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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纪规定不仅明确了什么事情大秦兵卒不能做之外,同样也详细的对每一种违法之举的惩罚措施。同时,在兵部新设军法司,负责审核处理各级将领以及兵卒的违纪之事。

这也就意味着,在册的大秦正规军兵卒从此将只有军法司能够定罪判刑,地方上的郡县已经无权对大秦正规军进行缉拿和审判。

这些改变只是兵律上的小小变动,影响倒是不太大。但是新的兵律却第一次提出了以职业兵和义务兵相结合的大秦兵制。

职业兵,顾名思义,以当兵做为职业的军人。

自《兵律》诏告天下起,包括御林军、虎贲军、白虎军、青龙军、朱雀军、玄武军、九原军、陇西军、平夷军、南海军、南越军、桂林军、腾蛇军等等在内的十六支军团,成为大秦正式登记造册的第一批职业军人。

真正被公布出来的只有十二支大军,还有四支大军显然都是大秦的机密,而没有出现在这被点出名字的军团之列。

南越军是冯劫麾下那十万正在修筑从南海通往象郡大道的军队;桂林军则是韩信麾下那十万正在修筑从南海通往闽中郡大道的军队了。

这十六支军团麾下所有兵卒的户籍、亲人家眷、田产等等都将直接从户部调入兵部,由兵部军法司会同宗正府监察司共同管理,户部协同。

从今往后,所有在册的正规军职业兵卒阵亡或者伤残的抚恤以及家眷赋税劳役等等由军法司和监察司来进行调控和管理。户部同样只负责协同。

所有的正规军在服役满十年之后,都将自动退役回到户籍所在地。然后由兵部负责安排进入驿站或者各郡之中担任巡官、衙役之职。

巡官衙役,也就是后世的派出所公安局的机构。负责各郡县治安,缉盗捉贼。

服役十年之后,如果不想退役,则自己递交继续服役的申请到各军军法司,由兵部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则可以继续在各大军团服役。

十六支军团的正规军兵卒,在服役期间直系亲属所有的劳役全免,赋税则是二十取一。田地所产分成二十份的话,只需要缴纳一份,剩余十九份都是自己的。

这个税率可以说是开天辟地头一遭了。

大秦以法立国,以军爵制度奠定一统天下的根本。新的兵律却是将二者完美的结合到了一起,既规赋予了正规军兵卒应该享受到的荣耀和照顾,同样明确的规定了他们的责任和必须遵守的界线。越界就要严惩,没有良好的纪律,绝对不可能出现一支精锐的无敌大军。

而义务兵制又叫郡兵制的出现,则是奠定了大秦真正长盛不衰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