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一切缴获归公,增加边区财政收入,统一分配胜利品,坚决反对本位主义、自私自利、发洋财及贪污腐化现象。高度提高政治觉悟性,不受各种形色所引诱,保持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发扬人民军队为劳动人民服务的精神与作风。
二、一切行动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入城后卫戍机关为维护秩序所公布的一切纪律和规定,任何部队人员必须切实遵守,并自觉的成为遵守与维持秩序的模范,防止居功骄傲,不听指挥。一切物资的没收与处理,户口的清查、反革命的逮捕,均由地方党政机关负责,调查材料可交有关机关,不得私自动手,以求处理完善。
三、严禁破坏机器、工厂、医院、电灯、自来水、电话电线、玻璃及一切城市建筑和设备(除军事行动必须)。向全军深入说明,城市一经解放,即为人民的城市,为人民所有;深入思想教育,教育全军爱护物资,爱护建设,反对破坏行为。解放后的邯郸,对发展解放区生产建设,繁荣经济,支援前线,作用极大,任何损失将为人民的损失,必须加以爱护。
四、不许自行动用与搬运一切物资资财及房舍用具,对仓库、贮藏室只有爱护的任务,报告的责任,没有动用的权利。一切军用物资,除战场缴获者外,统归军区机关处理。
五、不侵犯城市工商业,不侵占学校、不私入教堂,尤应保护城市贫民的生命财产,讲话和气,买卖公平,对于新从袁世凯与清朝长期统治下解放出来的人民,应给予同情和帮助,加强对广大人民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于战斗结束之后,除逮捕奸犯外,严禁私自鸣枪或投掷炸弹等。凡试枪试炮,必经卫戍机关或高级军事机关之批准。
七、加强战斗团结,防范部队之间、部队与地方人员的不团结、闹纠纷等现象的发生;强调互助、互让,如发生问题,均应以冷静态度寻求解决。
八、严禁个别人员徘徊闲游茶楼酒馆,尤其娼寮地区,不许大吃大喝,注意军风纪与军装整齐。
九、非因军事特殊需要,不准民工、民兵进入城市,并予以善意的说服解释。
以上望即联系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部队一切人员中进行反复教育。
预作思想准备,经过各级党委讨论,全军动员,组织保证,一致遵守。
如有违犯者,定予纪律之处分。
但是,还是发生“争缴获、争功劳”等问题。
李想特意飞到邯郸,在团以上干部会作了讲话:
“打开了城市,缴获的东西,第一不能打烂,第二必须归公,决不能归私。以后大城市打下来以后,一个时期内应该实行军事管理。一面打仗,一面建立家务,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要这样建立起来。”
“一面打仗,一面建立家务”,国民党人自这一时刻起清醒地认识到:一个崭新的任务也许比打仗还要艰难,解放大城市之后管理大城市将是一个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