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黄兴一再为张案向袁世凯抗议,袁世凯很感不安,因此他便想出一条毒计打击黄,伪造张振武被杀前写给黄兴的这一封未发的信。他用这个伪证打击黄,使黄处于嫌疑地位,失去为张案发言的力量。
上海。黄兴临时寓所。
戴季陶说道:“以武力破坏法律者,仍以武力治之!”
宋大小姐责问说道:“今日之时局,怎么也不能再生莫大之扰乱了?再生莫大之扰乱,中国能不亡国?国民对于此案,当完全诉之法律,求解决于法律问题之内。”
“张振武事件的极端恶劣性在于不受法律约束而杀人。这在帝制专制时代不是什么异常之事,但现在已是号称共和政体的民国了——对共和精神的恣意破坏,此例一开后患无穷。”
令人意外的是,即将北上的孙中山并不认为张振武事件多么严重。孙中山虽然没有参与这场辩论,但他的行动表明,他也不支持激烈派的主张,他说道:“看来,北京之行要提前了。”
张、方被杀前,袁世凯已多次邀请孙中山、黄兴北上,面商国是,调停党争。
“此等现象,一若并非真共和,殊形危险。”立刻就有人力劝孙中山、黄兴。
“先生不要轻入虎穴。”
“只身进京,无异于自入圈套。”
但是,孙中山力排众议,道:“无论如何不失信于袁总统,且别人都说袁世凯不可靠,我则以为袁可靠,我倒也试试自己的眼光。”
孙中山又说道。“以我之所见,项城实陷于可悲之境遇,绝无可疑之余地。张振武一案,实迫于李想之急电,不能不照办。中央处于危疑之境,非将顺无以副李想之望,则南北更难统一,致一时不察,竟以至此。”
孙中山甚至认为,不能说张振武无罪,只是杀他的方法似有不当:“据我观之,张、方不得谓无罪。但在鄂都督,似当就地捕拿,诛之于武昌,即不生此问题。假手于中央,未免自无肩膀。而民国草创时代,法律不完,这样政府既接电报,若无依据,以致惹起反对。吾谓中央政府当日应将张、方拿获,解去武昌为上策;否则,亦当依法审判。而中央政府又不在行,故吾谓鄂、京两方皆有不当处。”
孙中山最后还是发表了一通“独到”的见解。
对于进京与否,黄兴也有所犹豫,于是,作为当时的权宜之计,大家伙经商议后决定让孙中山先行而让黄兴继续去西湖养病,视情况而后定,以防袁世凯将两大革命领袖一网打尽。
孙中山从上海同孚路黄兴的寓所起程,在袁世凯的迎孙专使张昉、程克陪同下,登上商局的“平安”号轮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