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4年,荷印政府颁布法令,规定华侨只能以二盘商或三盘商的身份从事贸易活动,将华商限制为当地欧洲大商人与印尼人之间的中介商。
1808年,荷印政府颁布《禁止中国人在农村租赁或拥有土地和对农作物付给贷款的条例》,禁止华侨拥有土地,迫使许多原来务农的贫苦华侨弃农转商,从事小商贩或家庭手工业等个体劳动。
荷印当局还规定华侨不能到荷兰人的游泳池游泳,不能进荷兰人的娱乐场所,甚至不能穿西装。在法庭上,受审的华侨只能蹲着,不准坐下或站立,而且没有上诉的权利。
荷兰人办的学校,只是在有余额的情况下才允许华侨子女入学,而且还必须通晓荷语,交纳昂贵的学费,个别能到荷兰人的学校就读的华侨子女,也备受欺负侮辱。
为了限制华侨自己创办的华侨教育事业发展,荷印殖民政府则制定公布了《取缔私立学校条例》,对华侨学校的创办、管理、经费、教学内容、教员资格、居留等等都规定了严厉苛刻的条件。被荷印殖民当局以“入境时查出新时代教科书”,“教授含有政治意味书籍”,“学生作文有抵触法律”等藉口而停教职并递解出境的华侨教员达33人。印度尼西亚华文报刊披露,遭荷印政府明令禁止的华文书籍达十二类六百余种之多。
荷印殖民当局所有这些带歧视性和侮辱性的排华反华措施,使移居印度尼西亚的华人华侨深受排挤和迫害,这些,必须在报纸上大肆披露宣传。
“其次,”李想慢了一下说,“我想以两月为期,如荷兰不允将苛例废除,则我华人当合全国誓不运销荷货以为抵制。最后,立刻终止南洋华工输出,荷印招工须另寻出路。像荷印这样依赖苦力贸易来维持其繁荣的殖民地,一旦华工来源被切断,就会面临危机。你们看如何?”
“好!”汪精卫看了岳父陈耕基,另外两位华领吴世荣和张永福一眼,说道:“李帅陈说办法甚为中肯。”
在座华领无一人不举手赞成。
第四百六十一章 民气(一)
武昌。
夜已深,但红楼内仍然是灯火通明。
鄂州军、政、工、商、学等各界大人物们进进出出,更多的则聚集在大会堂里,一片忧虑不安的气氛。
“……荷兰小国,咄咄逼人,欺我太甚!”汤约宛女士演说开会之宗旨,及历年荷兰人虐待华工之惨状。
……
“呜呼!国家新造,忧患迭乘,悲愤交集,五中俱裂。吾侪生为中国之人,死为中国之鬼。政治外交,吾侪小民,虽无过问之责,惟既为中国国民,应有国民应尽之责,曷能卸责于政府,而自忘其天职……我侪小民,能仍为中国之民,以生以死,夫复何求,妄有希冀,万一不能,宁可玉碎,誓不瓦全。特先输财以待,表示我国民最后之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