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狂飙再起。
各帝国主义国家之舆论,或示失望于清廷,或寄期望于袁世凯,而大率以揭出中国革命党人之弱点,进言资本家以夺取对中国之控制,乘机渔利为主旨。
通关海关总税务司,夺取中国的关税保管权,是帝国主义乘中国革命之机扩充利权的一个重要事件。
武昌起义后,武昌革命当局并没有马上过问当地海关的事。但是李想却以雷霆手段收复汉口租界,同时牢牢把持汉口海关。但是时间非常短暂,李想很快就被排挤出汉口,汉口租界、海关又回到洋人手里。
第一个以正当手段,接触海关问题并与海关当局发生交锋的革命政权是湖南军政府。它一成立即照会长沙关英籍税务司伟克非要求接管海关。伟克非一面表示拒绝,一面向驻北京英籍海关代理总税务司安格联请示办法。安格联已经在筹划海关应付革命的对策,10月15日他已指示汉口税务司不要“让税款跑到革命党的库里”。
23日他向清政府税务处帮办大臣胡惟德表示,应“采取某种方针确保关税不致为革命党用作军费,并留供偿还外债”。
这就为他们处理已革命口岸的关税规定了基本原则。伟克非根据这一原则,与湖南军政府展开交涉。军政府这时提出将关税收入存贮于政府的大汉银行,暂时冻结,军政府及税务司都不动用。这已从原来要接管海关的立场向后退了一步,但伟克非仍不接受。他声称革命政府的银行靠不住,军政府还没有得到列强的承认。他暗示,如不听他的话,海关工作人员将实行集体罢工。这期间,帝国主义各国的炮舰不断在长沙江面出现,实际上起了对军政府进行恫吓的作用。
在此情况下,湖南军政府在11月初的短短几天内节节退让:第1步,同意税款存贮于英汇丰银行;第2步,同意以总税务司的名义存贮;第3步,同意在总税务司不擅行支取的条件下,自己也不去动用。
这样,就放弃了控制和使用长沙海关税收之权,而把关税保管权交给了总税务司,而且它还同意岳州海关的税收也照此处理。长沙关开了一个先例,安格联等决定把这套办法推广到正在纷纷发生革命的其它通商口岸。
特别是上海一转向革命,英国公使朱尔典立即电令英驻沪总领事,规定“叛党政府”不得触动海关收入。
在英国使领馆官员与中国海关洋员互相协调、共同对付中国革命时,中国革命者却缺乏统一,各自为政。各地革命当局对海关和关税问题的态度各不相同,处理办法也彼此歧异,但结果却大致如一,在很短时间内,几乎都步入了长沙的后辙。在广州,粤海关英籍税务司梅乐和还为总税务司争得了动支关税之权。列强的做法使革命者不能使用关税,因而得到了清政府的赞同。
11月20日,清政府给朱尔典的照会中宣布:关于已爆发革命的各地的海关收入,已札饬海关总税务司,应将其全部用于偿付外债及庚子赔款。但帝国主义并不以夺取革命地区的关税为满足,它们要把全国的关税一网打尽。11月19日,安格联与朱尔典经过磋商后,照会清政府要求把包括已脱离清政府和仍由清政府控制的所有口岸的税款全部置于总税务司的管理之下,以备偿付外债及赔款。清政府不敢违拗,11月27日表示同意。根据这一精神,安格联很快定出4条办法,一方面要将所有关税一概交由各该关税务司转寄上海汇丰银行,存于总税务司帐下;另一方面要求各国公使选派“外国银行委员会”商定各项外债偿还的先后次序,以便总税务可照顺序按期付还。
这4条办法经清政府审核批准后,外务部于12月2日照会朱尔典转交各国公使。
各国公使就如何施行这些办法向上海各有关的外国银行总董征询意见,各董事开会做出了6条决议,然后由各国公使分别报告请示本国政府。得到各国政府批准后,北京外交团开会对这6条决议和安格联所拟4条办法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朱尔典代表外交团将其决定照会清外务部。接着由安格联综合各方面意见制定出关于中国关税的八条办法,其主要内容是:1成立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以决定各项外债偿还的先后顺序;2海关总税务司应向该委员会说明海关净存税款情况;3海关总税务司应作出安排,使各收税处所将其净存税款每周汇交上海一次;4海关总税务司应做出安排,将集中到上海的净存税款于每周尽可能平均地分存于汇丰、德华、俄亚3银行,作偿还有关外债及赔款之用,等等。外交团及清政府都批准了这些办法,并分别于1月30日及2月3日向上海9家外国银行及海关总税务司安格联发出指示,将这些办法立即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