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提倡革命,奔走海外凡二十年。自武昌起义以后,民军首领陈其美等曾不止一次的发电敦促回国;江苏程德全也不得不附和群情激愤的党人,谓以组织政府非孙莫属为言,当时各省亦趋于形势均赞成此说。
听得黄兴这个爆炸讯息,会场立刻炸开了锅的沸腾。
程德全和汤寿潜是最心急的,孙中山的回国无疑会打断他们精心策划推动的和议大戏,必须立刻推黄兴上位,把和议谈出个门道来先。
程德全使个眼色给状元公张骞,状元公趋前朗声说道:“方今军务倥偬,时间异常宝贵,孙君诚为数十年热心革命之大伟人,然对外非常紧急,若无临时政府,一切交涉事宜俱形棘手,况大元帅为一时权宜之计,将来中华底定,自当由全国公选大总统。”
因程德全率领众代表坚请黄兴不必推让,黄兴才答应暂时勉强担任。他负责筹组临时政府之后,即电请胡汉民北上,商组临时政府事宜。
惟大元帅一职,则黄兴君一再谦让,改由在武昌混不下去的黎都督暂任。黎元洪此人,真是洪福齐天,自辛亥风云变幻,他什么也没做,却步步高升,可谓民国一大奇景!
此次会议起草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大纲列下:
一、临时大总统
第一条、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第二条、临时大总统有统治全国之权。
第三条、临时大总统有统率海陆军之权。
第四条、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之权。
第五条、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任用各部部长及派遣外交专使之权。
第六条、临时大总统得参议院之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
二、参议院
第七条、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之参议员组织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