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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劳资双方问题的严重性,给人在武汉的副院长唐绍仪写了一封长信,认为解决劳资关系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具体解决措施。

在接到杨兴长信后,唐绍仪不敢怠慢,与各部会部长开会商讨如何解决人民贫困问题,除了基础落实计划生育等政策外,还应该从劳工问题上着手。

经过讨论,大体方向基本确定,那就是在保障员工利益,工作权的基础上,保证公司有一个和谐的经营环境,保证公司能够持久发展。

大体方向有4点;第一点:就是在人数超过500人的公司,必须成立工会,并在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备案,其活动受到当地劳动部门监督。

工会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可提出建议权。

第二点:通过考察,以及前世经验可以看出,必须制定一个工资浮动标准,总体上来说,工厂一般工人工资总额占产值的10~20是适宜的,各行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这个范围内确定一个波动范围,所有公司工资必须在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中波动,劳工部及各省县劳动局必须定级核查,保证工资总额在这个范围内。

其次,就是工资发放时间,最迟不得低于1个月内,也就是在6月初,4月份工资必须发放。

第三点:对国家重点工业,或者上市公司,工会或员工所占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0,而员工所占股份,通过每月从工资中扣除,在员工离职后,工会将对员工所占的股票,按照当年年初市价偿还给工人。

第四点:员工除非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公司不得无辜解雇员工。为了起到表率作用,《中华民国劳资法》最先在国民政府控制的有关企业执行,3年内在所有公司执行,如此避免工人运动成为中国的主旋律。

施行劳资法后,对国家重点企业或者上市公司,员工既是工人,又是老板,公司干好了,自己得到的只能是更多,在劳资双方形成双赢局面。在劳资法颁布之后,杨兴想到前世好像有公司为员工提供员工宿舍,提供饭堂的情况,这个对老板虽然算不上什么,但是若有该项待遇,很多经济贫困的工人就不会跑到外面租房,很多人就更加愿意在公司内部吃饭,当即以劳工部的名义下发通知,鼓励公司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鼓励公司为员工提供集体饭堂。

经过劳资法颁布实施,很多生活贫困的劳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公司宿舍,选择集体饭堂,这无形中也节约了一大笔开支,如此贫困工人至少在生活上,住宿上得到完全保证,如此劳资关系才逐渐和缓,不如二十年代初那样激化。当然,该法律公布后,被一些所谓的工人领袖批评,说该法案主要是为老板,但是在一些老板将现金流摆出来的时候,将一些财务报表摆出来的时候,是非就很明显,中国不可能一下改变落后面貌,公司要发展,不可能没有利润。

结束度假后,孩童嗷嗷待哺的场面弄还是让陆小曼心有余悸,一再诉说杨兴做得不够,在国外有慈善机构,在国内沿海地区,洋人有开办慈善堂,但是在中国,确没有这种组织。

杨兴一听,也是这会事,当即决定在全国建立中华慈善总会,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组织,由陆小曼任会长,通过劝募方式,鼓励社会善心人士,进行募捐。

更为重要的是,慈善总会所有人员都是义务性质,不能领取任何薪水,通过自愿方式,鼓励一夫一妻制,鼓励少生优生,对孤寡老人、对遗弃在街头的孩童进行照顾。

由于中国自古有慈善传统,在前世由一个陈光标裸捐,袁隆平发明了杂交水稻,但是免费将其送给国人使用,虽然在前世中国没有建立真正的慈善事业,但是中国人都有一颗慈善的心。

在全国慈善总会建立后,特别是在陆小曼带动下,很多官太太加持之后,社会各界纷纷加入,各地每年都有各种慈善活动,在这民间慈善事业的影响下,中国再没有出现前世那样,唯利益至上的观念,在商业活动中,在社会活动中,很多人更注重慈善事业,更注重道德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