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建立过程中,建立后,对适合中央征收的税收,如盐税、关税(海关税与常关税)、统税(如生产卷烟、棉纱、水泥、火柴、麦粉、薰烟叶、洋酒、啤酒、火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矿税等主要工商税种列为国家税收,国家税由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分摊不同比例。
而对田赋、契税、牙税、当税、营业税等适合地方征收的税种列为地方收入。
对个人所得税,也就是个人年收入超过5百个大洋,家庭收入超过1千个大洋的,则征收个人所得税,税额则由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对半分。
对于还未独立省份,在独立之前所有花费,由该省政府向中央政府借款,在独立后,按照1的利息返还。
根据国民银行运作经验,讨论了《中央银行法》,确定以国民银行为雏形,在未来建立中央性质的国民银行,以负责对各地银行业务监管,负责货币发行。
规定在全国成立8储备区,由区域各省财政厅、议会议员、银行家构成,以对本区域银行运行进行管理。
规定中央银行货币发行量不得超过各储备区所储存的黄金、银圆价值的2倍。
为了北伐,决定扩编军队。
考虑到如今我国民政府完全控制了粤川滇黔桂藏6个省,所属6省完全做到统一,不再像前年那样貌合神离,再加上这两年大力发展农田水利,大力发展工商业,粤军经济已经约有起色,如今举6省之力,北伐很有可能会成功的。
况且这次北伐,主要讨伐对象就是直系军阀所控制的湘鄂戆闽等地区,如今我在两广地区的国民革命军有4个军,在云贵川藏有部队3个军,为了保证北伐成功,建议将国民革命军扩编为9个军,其扩充方案为:
从在川的第1军、第2军、在云贵的第4军抽调部队,建设第8军,军长为原川军第5师师长钟体乾。
在原李福林之闽军旅基础上,在抽调在粤的国民革命军各部后,组建为国民革命军第15师,师长李福林。
在原彭城万之戆军旅基础上,在抽调在粤的国民革命军各部后,组建国民革命军16师,师长彭城万。
以第15师,第16师为基础,组建国民第9军,军长为原粤军第1师师长李济深。
考虑到程潜与谭延闿等人紧张的个人关系,在粤程潜的建国湘军,谭延闿的湘军分别整编为一个混成旅,直接归国民政府大本营直辖。
原粤军第1师,国民革命军12师副师长分别为陈济棠、张发奎,所部直接归大本营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