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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明、荷兰两国已经没有了外交关系,向小强作为钦差大臣,被女皇任命为大明帝国全权代表,在巴达维亚主持和荷兰方面的谈判。

第二天,2月26日,正式谈判开始了。向小强已经接到了政府的授意,在谈判桌上首先狮子大开口。

首先提出的是补偿问题:

1、荷兰当局必须找出、逮捕、并处死2314名凶手。一个也不能少。

2、每个华人死难者,荷兰当局赔偿相当于10000明洋的金本位货币给他的亲人,作为抚恤金。

3、每个被强暴的华人妇女,荷兰当局赔偿相当于6000明洋的金本位货币,作为精神抚慰金。如果这名女子的年龄低于15岁,精神抚慰金数目要提高到10000明洋。

4、每个受伤的华人,除医疗、康复、误工费用外,视伤势轻重,由荷兰当局赔偿500-6000明洋不等的抚慰金。

5、每个致残的华人,除医疗、康复、误工费用外,视残疾轻重,由荷兰当局赔偿4000-10000明洋不等的抚慰金。除此之外,每年还要支付其足以保证之前生活水平的生活费用。

6、华人在这场暴乱中遭受的一切财产损失,由荷兰当局全价赔偿。

说实话,这已经不是赔偿了,这是一种惩罚性的敲骨砺髓。向小强把这些明洋数字换算成人民币,也就是乘与124后,自己都吓了一跳。说真的,要不是亲眼看了死难者的惨状,亲口说出这一串数字的时候,都会有些不好意思。

夸张点说,这次荷兰差不多要破产了。

第39章 南方的肥肉

两千三百一十四万明洋的死难赔偿金,至少一千五百万明洋的强奸赔偿金,还有至少一千万明洋以上的伤残赔偿金,最关键的,还要不分青红皂白、拉2314个当地人出来抵命……

谈判桌上的几个荷兰官员还在瞠目结舌,向小强的第二部分要求又提出来了。

1、大明在巴达维亚岛的泗水、帕齐亚岛的棉兰、婆罗洲(独立后称加里曼丹岛)的坤甸三处港口城市,建立军港和军事基地,保护该岛侨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