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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除去那些邪恶的世家大族、贪腐官吏后,他们的土地分给了原来的佃户和其他流民、移民,还有这些民众自行开垦的荒地,产权、使用权全部归他们所有。

一般民众,开国第一年免赋,从第二年开始只用上交两成粮食,正规军军属只用交纳一成粮食。

屯民除了交还种子和耕作工具的租费之外,第一年上交四成,第二年上交三成,第三年上交两成,以后跟其他民众一样上交赋税。

如果民众自行开辟荒地,则荒地属于民众所有,收成从第一年开始就只用上交两成,这是鼓励民众开荒。

收两成粮食后,不用缴纳其他的赋税,灾荒年份还给予一定的赋税免除,中华帝国的田赋并不重,因为没有其他的苛捐杂税。

当官军开辟了新领地,移民过去屯田也属于民屯,分给该移民的田地也归移民所有,因移民是离乡背井而来,为了刺激移民的热情,前三年免赋,后来只用上交两成。

像甘蔗园这种经济作物的屯田,土地也归屯民所有,只用上交三成,其余的都按照市价卖给官军设立的糖场,官军设立多个制糖场,都是自负盈亏,甘蔗园的种植农民们可选择去价格最高的糖场卖甘蔗,严禁糖场统一压价坑害蔗农。

有人问道:“如果有取巧耍滑之徒交租时只交差田收成或隐瞒部分收成,该如何是好?”

吕布道:“农民须将所有收获按照物种分类堆放,每种作物不分好坏都混杂在一起,然后按照分成收租。如果有农民在交租时隐瞒收成或弄虚作假,当即罚没全家所有田地,并且全部押去做十年劳改,有人举报隐瞒者可获得那奸猾农民的一半家产,如果有地方官僚在收租时陷害百姓剥去公职、罚没家产、十年劳改。”

有人又问道:“如果有地主向农民购买田地,借此兼并土地,那该如何是好?”

这是吕布竭力杜绝的事情,便斩钉截铁道:“普通民众如不愿意继续种地,屯民如不愿继续屯田,只能将田地平价卖给地方官府、屯田部门,不能直接转售给私人,如果有贩售私人者,买卖双方都将抄没家产。”

地方郡县兵属于地方民兵,他们本身就是民屯,只不过屯田之地更靠近要防守的州县镇的城池,他们享受民屯一样的收成标准。不过同时对他们的亲属有优惠,凡是入选地方郡县兵的军人家庭本身就是民屯出身或自耕农,他们可以少交半成。之所以这样考虑,一是为了鼓励民兵入选地方精锐武装,一则是因为每家每口十亩地,一家如果有六口人,包括壮年妇女也只有两或三名劳力,如果征召一名士兵前去防御地方,则这名壮年劳力只能耕耘军屯的十亩地或训练,家中就少了一名主要劳力,如不降低田租,军属负担就会加重。

主力军屯的田地,都是不与民争利的荒地或新开辟领土上的田地,大部分军屯只不过三年或者更短的时间,为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士兵所有,到时候他们可以转给移民来此的亲属或平价卖给地方官府。如果有士兵不愿意随军迁移想退伍便将他转为民屯,由原来军屯的四成交租转为公二私八。

吕布了解国人的心理,大家都觉得白白送来的便宜里面总会陷阱,老百姓们反而会敬而远之,只有那种有偿而又不过分的好事才能引动大家的兴趣。为了让民众感到心理更踏实,在宣布土地私有的同时,吕布并没有无偿地提供田地,在将田地提供给民众、屯民和屯兵时,会收取低档价格的地价,由于大部分屯民和屯兵都一贫如洗,不过他们可以分期付款,另外还附加了低微的利息。

他们可以凭个人信用从中央银行申请到低息贷款,这个贷款额度很小,正好够付首期,随后屯民和屯兵可以选择是一年、五年、十年还完买地的费用,利息的算法等同于后世的供房利息。吕布统治之下的粮价较高,屯民和屯兵都可以通过卖自己的一部分粮食换钱来偿还分期付款。

为了防止滥开荒破坏环境,官军政府对开荒的土地也征收半价的地价,农户在开荒之前要找村社或镇上的官员申请,凡是影响到战略或环境的都不得开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