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有些官吏因为贪腐得实在太多,非要家属逃出大汉,这些贪腐官吏的家属纵然再会逃,也逃脱不了遍布全世界的吕布麾下三大情报组织的追杀。
吕布现在已经完全理解了为什么明朝时期东厂、西厂、锦衣卫三种特务组织会那么臭名昭著,因为这些特务组织的敌人都是掌控舆论的东林党人之流,这些窃取国家资源谋求私利的王八蛋们自然恨不得朝廷对他们没有一丁点的监控,实际上整个明朝时期有锦衣卫、东厂的时候,皇帝可以几十年不上朝而朝廷稳如泰山,崇祯那个蠢货听信了东林党的忽悠,削弱了锦衣卫,废除了东厂,撤消了对各级官吏的监控,结果天天上朝也还是被朝臣蒙蔽,东林党营私自肥,以山西世家官僚为根基的晋商私通满清鞑子,各种汉奸都粉墨登场,开始敲响了大明的丧钟。
吕布吸取崇祯皇帝的教训,他不但没有减弱麾下三大情报组织的特权,还稍微加强了他们的权力,授予他们逮捕权、审讯权和部分处决权,不过他们没有对六品以上官吏的处决权,对高官的处置权都握在吕布及其继承人手里,而且这三大情报组织的统领在吕布之时十年一换,此后都是五年一轮换,防止他们尾大不掉。
吕布这项检举人保护制度,非但是向汉武帝刘彻学得,更是向万恶的美帝国主义和英帝国主义学习的。
大凡腐败者是不会自己举报自己的,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反腐体制下,需要有人来揭发,这个揭发人在西方叫做“吹哨人”,就如同足球场上的裁判,当有人违规时,裁判就要吹哨。
把检举揭发者称为“吹哨人”是相当的形象,有了这样的吹哨人,每个公职人员需要时刻保持自律,不按规则做事就要遭到吹哨制止和被罚下场。
吹哨虽然不能根治腐败,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吹”比不“吹”好,至少腐败者的行为被叫停,至少腐败者在腐败前要三思,至少可以压制一下腐败者飞扬跋扈的骄妄。正是因为如此,反腐做得好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吹哨人”制度。美国有《吹哨人保护法》,英国有《1998年公众利益披露法》,都是为保护和鼓励“吹哨人”的专门立法。
美国1989年出台的“吹口哨人保护法”规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举报人投诉、告发并决定作为原告或证人参与起诉,举报人可以分到赔偿额的13%至25%;如果司法部不参与,举报人可以自行调查、起诉,则可分到罚款的25%至30%。
西方的吹哨制度不仅在反腐领域成就斐然,用在股票市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也很有成效。美国股市是公认的成长得最好的股市,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国证监委较早建立了“吹哨人”制度,按照这个制度,举报人可以得到涉案金额30%的奖励,一经查实,造假者和利用内幕交易者最多可以被判处25年的监禁。重奖和重罚正是美国吹哨人制度的核心。
有些国家的上市公司造假和内幕交易频频发生,食品药品问题层出不穷,如果引入“吹哨人”制度,举报人既能得到重奖,又能得到保护,又何愁举报者不从内部产生?又何愁股市不稳定成长?又何愁食品药品不安全?偏偏有关部门对西方好的制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让人扼腕叹息。
这项制度一旦激活后,整个反腐体系就进入良性的运转状态,社会进入追求上进的文化道德氛围中,而且检举人分成的是罚金,不是朝廷用公共资金设立的奖金,检举人获利再多,也是从腐败者的口袋里掏来的。
吕布现在在三世纪,他没有任何主义的包袱,他没有任何思想的负累,他不觉得东方就一定正确,也不觉得西方就一定错误,更不会觉得古代的封建的就一定错误,吕布发现一个惊人的事实,不论是华夏国的古代,还是二十一世纪的西方国家,在反腐层面上,都更高明一些,他们高明的原因是,他们确实愿意反腐。
在保护检举人上,吕布决定向德国人学习,学习谨慎而执着的德国人,为证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护。首先,证人在被询问时可以拒绝透露诸如住在哪里,在哪里工作等相关的身份信息;可以要求用屏风或者面具等遮挡自己,或者坐在由单向玻璃制成的作证室,里面的证人可以看见外面,而外面看不见里面的证人。其次,在确信证人受到威胁时,可以在排除被告及其律师以及第三人在场的法庭上作证。如果这样还不足以保证证人的安全,证人可以要求在法庭外审理,利用高科技采取视频、音频传送,包括变声、变像处理等特殊方法作证。再不行的话,就可以采用委托询问的方式,制成笔录提交法庭。这些制度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周密细致,这些完全不被二十一世纪有些国家采纳的证人保护制度,吕布在三世纪完全照搬。
美国各州都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最高刑可至死刑,而有些国家的最高刑为七年,吕布将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列为重罪,最高量刑为终生监禁并附带连带责任,有可能判处一千年劳役。
西方各国,他们的法律不管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对举报人的身份保密严密,绝对不会肆无忌惮地把检举人的资料发到那个被检举的官僚手中,因为那简直是默许对方对检举人打击报复。吕布作为执政者,绝对不会那么无耻地肆无忌惮地袒护贪腐官吏,在大汉律法里规定:“许可证人不对个人情况作出回答或者只告诉以前的身份。不得披露举报人的姓名或者住址,或者任何可能导致举报人暴露的事项。对含有任何关于举报人姓名、特征或者有可能导致举报人暴露的记载,法庭应当将所有这类材料予以隐瞒,必要时予以涂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