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布可以负责任地说,刘汉的败亡不只是始于光武帝刘秀,更始于汉武帝刘彻。
吕布现在抑制世家分裂世家的同时,还在积极地扶持广大贫穷民众富裕起来成长为中间阶层,世家子弟另立门户后很多就从权贵变成了中产阶级,如此一来,再过一二十年,一个稳定的庞大的中产阶级便会形成,到时候一个稳定的社会就会形成,到时就不会再有那么多尖锐的阶级矛盾。
言归正题,吕布对汉武帝刘彻的告缗令做了重大调整,不再用这个检举告发分成制度去搜刮民脂民膏,而是用来遏制贪腐官吏,更是调动所有中下层民众的积极性去监督遏制官员腐败。
吕布之所以推出这个制度,也是被情势所迫。
吕布跟御史大夫田丰曾调查过东汉王朝这一百年的反腐历程,吕布看完了所有反腐记录后,不得不承认,东汉朝廷根本没有反腐的决心和意志。
东汉朝廷虽然在大汉律令里规定了普通民众享有对官员违法行为荐举的权利,却根本没有规定该如何保障检举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揭发举报官吏贪腐的民众遭遇贪腐官吏的打击报复,甚至被杀害,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了。
明帝时期,荆州长沙郡曾有一个小吏,叫做陈青,他向有关衙门署名举报当地郡丞叶东的腐败劣迹,由此揭露出荆州长沙郡十多名官吏的腐败串案,虽然那些官员在明帝的震怒下,都得到了处理,但那些官员都是世家豪门子弟,他们家族势力庞大,屡次对陈青进行了报复。陈青始终认为有关衙门会保护他的合法权益,结果却令他大失所望。他每次被恐吓、殴打或家庭被骚扰,都向御史台、廷尉以及地方有关衙门报案,并提供了很多破案线索,然而最终还是不了了之。虽然其中不能排除一些人为因素,但缺乏检举人保护法令的支撑,是陈青屡遭报复的根源所在。
桓帝时期,冀州刺史程高的腐败案中,令人深思的是,尽管举报人郭允最终取得了胜利,将程高举报到了御前,但他举报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程高打击报复付出的成本。郭光允不但付出了长达八年的时间成本,而且付出了遭受残酷迫害的巨大成本,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再后来是被开除官职,其家人亲朋近二十多人先后受到牵连,精神遭受打击的同时,身体也遭受摧残。
吕布高度关注的是,举报有关官吏贪腐而付出巨大成本的并非只有郭允、陈青两人,在这个东汉时期是一种普遍现象,有些民众举报郡太守贪腐,甚至被太守灭其全家。陈青、郭允这些人付出如此巨大的举报成本,换来的是什么呢?换句话说,打击报复摧残举报人付出了多少成本呢?
吕布长叹道:“正义受到非正义的扑杀,我们朝廷大臣不得不深刻反思民众检举权利保障的问题了。”
田丰叹息道:“其实具体到民众的检举权,在大汉律法里早有确认,但对包括检举人在内的证人及其亲近属的安全保障,防止受到打击报复方面却没有做任何规定,所谓的检举权利便是一纸空文。而落实到实处,有关衙门往往对涉嫌的贪腐官吏保护有加,却刻意地忽视举报人、证人、被害人的人身财产保障,如此一来,反腐志士屡遭报复也就不难理解了。而一直以来,由于惮于打击报复,很少人愿意站出来揭发眼前贪腐官吏的丑恶行为。再加上有关衙门反腐时都非常被动,当无人检举时,他们一般不会主动查处,即便主动查处,在取证阶段时,由于民众畏惧被打击报复,常常缺乏关键证人或证据,有关衙门关往往最后不得不放弃调查,因此,很多腐败行为就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
吕布眉头紧锁,毅然决然道:“如此看来,建立民众检举权的律法保障已经迫在眉睫,着你们御史台、廷尉、内阁刑部必须尽快制订保障公民检举权力的良法,已经制订的律法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只有这样,确保民众监督具有权力了,才能使权力受到监督,让更多的腐败官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不断推动我们的反腐大业。”
吕布让陈琳的大汉日报做了一番民意调查,看民众是否有意愿去检举官吏的贪腐行为,结果在吕布意料之中,因为这将近两百年来东汉有关衙门在保护检举人上十分无力,使得民众都心灰意懒,都抱着明哲保身的态度,都不敢或懒得去主动举报那些官员的贪腐行为。
吕布决定在自己一力建成的反腐败制度,创建一项切实有力的检举人保护制度,要切实保护检举人的权益,切实消除检举人的后顾之忧,才能调动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官员的腐败行为。
吕布在这项检举人保护制度里鲜明提出,若有涉嫌贪腐官员打击报复检举人,该名官员罪行加倍,官员家产分一半给检举人。
当然保护只是一方面,只是让检举人消除了后顾之忧,如果没有切实的鼓励机制,就不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去监督官员的贪腐行为,而缺乏全社会的监督,官员体系纵然一开始有多么地清正廉洁有多么地艰苦奋斗,过上四五十年,一定会贪腐到无官不贪的糜烂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