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布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又恢复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但因为现在县侯、乡侯、亭侯、关内侯已经封了很多,不宜撤销,又参照西晋的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等十八级的爵位设置,设置了大汉的二十级四十等爵位。
二十级爵位,有亲王、郡王、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侯、乡伯、乡子、乡男、亭侯、亭伯、亭子、亭男、关内侯、关外侯、勋爵、士爵,每一级的爵位又分为二等,如勋爵,有一等勋爵、二等勋爵,如此总共有四十等爵位。
王、公、侯、伯、子、男皆有封地,在同一个封地里,侯、伯、子、男这四种爵位里只有一个爵爷,如吕布之前的温县,他为温县侯,则温县就不能再有温县伯、温县子、温县男,如关羽的汉寿亭侯,汉寿亭里只有他一个亭侯,汉寿亭伯、亭子、亭男不会再有,当一个有功之臣被封为亭男,随着他不断地建功,他可以从亭男升到亭子,然后升到亭伯,升到亭侯,每次擢升,他可得到的年俸便可多得半成,一个亭男原来只可以享受一个亭半成的赋税,等他升到亭侯,就可以享受二成的赋税,如此类推到郡、县、乡各级封爵上。
关内侯、关外侯亦有封地,关内侯的封地为大汉治内的一个村寨,可享有该村落一成或两成赋税,关外侯的封地为大汉治外一个城池,看似遥封,但若是能够攻取下来,每年赋税收入远多于关内侯与一般亭爵,但因为是关外,环境艰苦,很多人还是不愿意领关外侯而愿意领关内侯。
这些有封地的爵位,一般都要靠战功,若是治政之功,按照功德分来论是战功的一半,一般来说,六部尚书、州刺史的爵位往往不如地方上一个州将军或郡尉。
这些爵士们拥有了封地,同样拥有了监督封地官吏、保障封地民众权益、救护辖地百姓的义务,封地里若有灾害,爵士必须要开仓放粮救助百姓,若因救助不利而有死难者,爵士的爵位会往下贬斥甚至收回,若有隐瞒不报者,收其爵位,若欺压百姓、阻止百姓上访者,也收其爵位。
爵士对封地内官吏有监督之权,若有贪腐无能的官吏,爵士须报请御史台,将该官吏绳之以法;同样若爵士及其家人犯法,此地官吏亦有权报请御史台。
吕布之所以这样设置,是因为他从后世败坏的吏治上体察到这一点,皇室贵族是官民对立中的第三方,可以监督防止官僚公权力过大害民,争取贵族、官吏、平民三方势力平衡。
为了防止贵族与官吏的勾结,吕布又面对广大出身于非官吏家庭的军人、文人、商人、自耕农、小地主额外增设了勋爵、士爵两级四等爵位,没有封地,年俸也很微薄,却因为是给予那些有重大或特殊贡献的平民们傲然屹立于豪强、权贵、官吏面前的荣誉,荣誉的价值高过金钱,所以勋爵、士爵并不在乎年俸微薄。
普通军人只要战功到达一定程度,均有望封爵,那些未曾做官的读书人,若是在稳定社会秩序、普及文教、帮助异族汉化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亦会被封爵,那些在帮困扶筇慈善事业上做出杰出贡献的小地主、商人,会被封为士爵,那些每年上缴粮赋最高的自耕农或小地主、那些上缴商税最高的商人,亦会被封为士爵,是贡献特别突出的平民阶层,更有望获封勋爵。
除了军人之外的其他阶层荣获爵位有一个严格的要求,都不能出自文官家庭,要官宦跟贵族截然分开。
封士爵、勋爵的权力都掌握在中央朝廷吏部、礼部,地方上官吏、豪强均无权插手,以免中下层官吏、豪强狼狈为奸,玷污了士爵、勋爵的荣耀。
王、公、侯、伯、子、男爵位可世袭,但诸代递减,后代若无功于社稷,则再降一级,逐次降低,而关内侯、关外侯、勋爵、士爵这四个爵位不可世袭。
每个爵位都有衡量的功德分,以战功优先,其他功绩为战功一半。
贵族在法律上有特权,他们的特权是除十恶不赦之外,皆用爵位来换取免除死刑,量刑要上一级刑曹审理,并经御史台、廷尉审核方可处刑。
贵族在面对公权力时有特权,他们有监督封地官吏的权力,也有指责所有官府行为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