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明末 市民阶层 原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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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统治中国凡二百七十六年,跨十四至十七世纪。王朝统治时间之长,在封建社会中堪称长久,作为汉族正统的最后一个封建朝代,他延续了近两千年来的封建体系,然而,就在其内部,由于商品经济的作用,社会结构发生巨大的分裂和重组。在这一时期,以商人、百工、城市平民为主体的市民阶层逐步兴起,壮大为新的政治力量。本文就明代中叶以后市民阶层兴起的社会背景和对社会的影响作一探讨。
一、明末市民阶层兴起溯因
市民阶层兴起与明初经济的恢复、发展是分不开的。元末明初,因二十多年的战乱,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特别是山东河南地区,受战争破坏最为严重,“多是无人之地”。(1)到洪武十五年,晋府长史致仕桂彦良上奏:“中原为天下腹心,号膏腴之地,因人力不足,久致荒芜。”(2)面对着严峻的形势,明朝初期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朱元璋说“四民之中,莫劳于农,观其终发勤劳,少得休息。时和岁丰,数口之家犹可足食,不幸水旱,则举家饥困。……百姓足而后国富,百姓逸而后国安,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者。”(3)明太祖认识到与民休养的重要性,在施政中也注意保养民力。洪武元年八月己巳,“以四方水旱……灾难以实闻。免镇江租税。避乱民复业者,听垦荒地,复三年。”(4)洪武十九年“夏四月申辰,诏赎河南饥民所鬻子女。”(5)洪武十年(1377年)正月历戊,工部奏层张致中上书言三事。“……其三曰,北方郡县开垦荒田,岁有坎广,而土旷民稀,垦辟有限”。(6)北方因战乱,土地荒芜,人力不足,而南方人多地少,从这里可以了解,明初的移民政策是有必要的。明政府实行移民开荒,由府县给予农户耕牛种子路费,有力保证了移民政策的施行。
除了恢复经济的措施外,明政府还特别注重经济作物的种植。朱元璋还未正式称帝的龙凤十一年六月下令,凡农民有田五亩到十亩的,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增加。不种桑的便出绢一匹,不种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这种耕织结合的生产方式,有利于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明王朝建立后,更将这一制度推行全国,并规定科征之数。明初种植政策得到较为有力的实施,湖广布政司二十八年报告,“所属郡县已种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万株,全国估计,在十亿株以上”(7)。广泛种植桑麻棉等经济作物为手工业发展提供了生产原料,有力促进了这些地区蚕丝生产与丝织工业。
市民阶层的产生托因于城市手工业在规模上的扩展和城市商业的扩张。移民屯田,鼓励种植经济作物为明初经济恢复和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条件。明中叶以后,在经济恢复的基础上,手工业发展迅速,商业空前繁荣,商品经济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了迅速的拓展。脱离农业生产转而从事“工商”呈现出十分活跃的局面。吕坤《去伪斋集》卷二指出万历年间的社会世情,“或给帖充斗称牙行,或纳谷作粜经纪,皆投揣市井间,日求升合之利,以养妻孥,此等平民天下不知几百万矣”。(8)明代何以从事“工商”的人如此众多,这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有密切的关系。首先,明政府在江南采取重赋。“丘浚《大学衍义补》曰:‘韩愈谓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以今观之,浙东西又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又居两浙十九也’……考洪武中,天下夏税秋粮以石计者,总二千八百四十三万余,而浙江布政司二百七十五万二千余,苏州府二百八十万九千余,常州府五十五万二千余。是此一藩三府之地,其田租比天下为重,其粮额比天下为多。”(9)一部分的农民不堪重负被迫离开土地,造成一批流入城市的无产者,他们正是城市经济和市民阶层的重要部分。“余谓正德以来,百姓十一在官,十九在田。盖固四民各有定业,百姓安于农田,无有他志,官府亦驱之就农业,不加烦恼。……自四五十年来,赋税日增,徭役日重民命不堪,遂皆迁业。……昔日逐未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10)其次,明末匠籍制度使从事“工商”的人口大大增加。明初,对工匠的管理仍然沿用元朝的匠户制度,即把工匠编入专门的匠籍,不准随便脱离匠籍改业。洪武十九年,开始实行工匠的轮班制,规定各地工匠轮班到京师服役。成化、弘清时期,朝廷将强迫轮班工匠亲身到指定地点服役逐步变为纳银代役。嘉靖末年,轮班工匠一律征银,朝廷以银雇工,工匠的人身束缚逐渐松弛,为他们从事“工商”提供了条件。最后,明中叶以后赋税制度的改革使大部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松弛,从而使他们转事工商成为可能。嘉靖十年时就已出现了一条鞭法,后为张居正施行全国。一条鞭法中规定:“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11)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田赋和力役都折银征收,这样就意味着力役的取消,而由政府雇人充役。其二,把力役摊入田赋中征收,官府加强了对土地的控制而放松了对丁户的控制。顾起元在《客座赘语》卷二中讲到:“今日赋税之法密于田土而疏于户口,故土无不科之税,而册多不占之丁。”(12)
大量身份自由的无产者,使市民阶层的队伍不断壮大,在此基础上,手工业部门出现了建立在雇佣关系基础上的规模化的生产的萌芽,作为丝织业中心的苏州最为典型。据《吴江县志》卷三十八记载“至明熙宣间,邑民始渐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丝挽。成弘以后,士人亦有精于此其业者,相沿成俗。……有力者,(始)雇人织挽,贫(者乃)自织”。明代后期,此类机户至少在三万家以上,受雇的机工的数量更加庞大。两者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整体。当时苏州“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13)再如以矿冶业称最的广东地区,此类手工工场的规模相当大,“凡一炉矿,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家,掘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余艘”。(14)带有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手工工场大量吸收城乡的破产者,使他们成为市民阶层中的主体部分。这些受雇者完全脱离了生产资料,成为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他们与工场、作坊主之间纯粹是一种货币的关系。万历年间,苏州的手工业者“计日受值,各有常主,而无常主者,黎明立桥以待唤”。其中有织工,有纱工,有煅工,往往百十成群,如无作工机会,即自行散去。这种自由雇佣,“自由”出卖劳动力正是明末市民阶层的一大特点,决定了市民阶层反封建的实质。
明中叶后,随着手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从业人员的增长商业日渐繁荣,逐未营利尉成风气,以明嘉靖至万历年间即十六世纪中叶开始为显著增长的阶段。《天下郡国利病书》说“寻至正德未嘉靖初,隆庆间,则稍异矣。出贾昧多,土田不重。操资多捷,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毁,……高下失均,锱铢共竞。互相凌争,各相张皇。于是诈伪萌矣,讦争起矣,芬华染矣,靡沃臻矣。……迨致嘉靖末,隆庆间,则尤异矣。未富居多,本富既少。”(15)由于商人的活动尤其是行商的南北交易,大大促进了物资的交流“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16)1598年,西方天主教的耶稣会传教士利玛窦在南(京)礼部尚书王弘海陪同下,沿北上赴京。在南京至北京运河的旅途中,他看到明代运河和沿途各埠经济繁盛的景象,他生动地记载:“无数装有贡品的船只正络泽不绝驶往京城,许多船只都没有达到满载的吨位,商人乘机用很低的租金租借空舱。这样,可以向京城提供当地没有生产的许多东西,互易所需。”(17)所以京畿地区什么也不出的,又什么也不缺乏,“四方之货,不产于燕而毕聚于燕。”从私商利用漕运贡船实情看,在商业资本带动下,运河经济已开始被日益活跃的商品经济异化。
明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促使了工商业市镇的崛起。这类市镇在全国各地均有,但以商业性农业和手工业发达的江南地区数量最多。松江府的朱泾镇、枫泾镇、七宝镇、南翔镇、外冈镇是著名的棉织业市镇。苏州府的盛泽镇、震泽镇、湖州府的南浔镇、乌青镇、嘉兴镇都是著名的丝织业市镇。以松江为例,嘉靖以前尚“城多荆榛草莽”,到隆庆万历年间已是“生齿浩繁,居民稠密……计男妇不下二十余万矣”。再看乌青镇,“(洪武初)虽云重兴,亦不尽复。迨成化弘治间,年谷屡登,居民殷富,锐于兴作,……民居则鳞次栉比”。(18)江南市镇的勃兴表现乡村都市化的过程,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此类市镇的居民主要已是工商业者。吴县“居民大半工技,金阊一带比户贸易,负郭而牙侩辏集”。瓜州“居民悉为牙侩,贫者倚负担、剥载索。雇直以糊口,弗事农”。(19)与此同时,规模大而且繁荣的工商业都市逐渐形成,城市数量和城市人口的急剧膨胀。明初的百年间全国即已有南京、北平、苏州、松江等三十多个大都市,北京、南京的人口更达到百万。大都市镇的发达使得集中在城镇都市的市民阶层不断壮大,逐渐形成新的政治力量,也必然对中国社会产生更大影响。
二,市民阶层兴起对中国的社会的影响
明中叶以后,由于新经济因素的增长,商品经济日益发达,以商贾和百工为主体的市民阶层逐渐壮大,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市民阶层所要求的商业社会的原则和封建传统体系产生冲突,既有经济基础的矛盾,又表现在上层建筑方面,从而影响到晚明社会的整体风貌。
首先在政治方面,市民阶层要求取得与经济地位相适应的政治地位的斗争,使晚明中国的政治活动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明中叶以后,中国社会随着商业资本的渗透,私人地产迅速发展。封建等级地主在土地商业化过程中受到了打击,代之以新兴的商业地主。明中叶后土地私有达到极盛“有心计之家,乘机广收,逐有一户而连数万亩,次则三、四、五万至一、二万者,此亦田产之一变也。”(20)列宁分析俄国农奴制的衰落过程“封建政治的基础即以土地为标志的权力日渐式微,而货币的权力则日逐增长着,土地日益卷入商业流通中了”,(21)只是这种变化在中国要缓慢含蓄的多。这些市民阶层的豪贵集团要求取得政治和经济权利,以保障已取得的经济利益,然而,中国的封建社会里,君主拥有绝对权力,基本上没有保障私有财产的民权。与之形成对照的是美索不达米亚文明以“普遍承认私有财产和重视‘在与社会和宇宙的关系中的个人权利’为其特征”。(22)可以肯定,传统中国社会绝对的君主集权与商业社会的根本原则是相对立的,具体的表现是万历年间市民阶层的反“矿税”运动。明神宗为保证其挥霍,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起,派宦官到各地去征税。“至万历中叶,矿使四出。久之内府之藏冠绝千古,而上拥为己有,……然其时大珰、小监纵横驿骚,吸髓饮血以供进奉”。(23)其中派往矿山的曰“矿监”,到城镇或交通要道设卡收税的曰“税使”,到广东搜刮珍珠宝石的曰“珠监”,到两淮去搜刮盐税的曰“盐监”。这些矿监、税使另建衙署,自成系统,打着朝廷的旗号无视官府,任意盘剥商民,甚至“矿不必穴,税不必商”的情况也经常出现,更有一些“矿监”随意指认富家宅地有矿可采,乘机勒索,以致于“孑孑小民,或弃妻子,鬻田宅偿公家,而犹不给,生者流离道路,死者委填沟壑”。(24)在经济权利毫无保障的情况下,市民阶层各个集团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与封建特权展开形式各异的斗争,提出不同的政治主张。
市民等级的斗争不同于以往农民的暴动,不直接以更替政权为目的,具有强烈的政治倾向,企图通过改良维护该阶层的利益。其中斗争最坚决的是平民阶层,最初只是反对内监和“矿税”,而大规模的市民运动要在嘉靖以后,特别是万历时代城市工商业者和手工工人的反抗运动。万历二十七年(1599)四月,临清市民一万多人揪打税使马堂,烧税署,毙其爪牙三十七人。“(万历三十年)税监杨荣,肆虐激民,民不胜愤,火其厨房,杀委官张安民。”(25)其后,在湖广、云南、闽粤地区都相继发生了反对矿税的斗争。
城市中等阶级反对派运动的标志事件,是天启年间,在长江流域以无锡为中心的东林党运动。东林党代表城市中等阶级的改良集团,提倡自由讲学,自由结社。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由君主专制制度和官僚制度相结合而产生的。东林党认识到,要澄清吏治首要严肃京察,限制最反动的上层官僚和宦官的特权。“长安(指京师)之贿风不戢,则外吏之盗行难除”。万历十五年丁亥京察是东林党整饬吏治的尝试,及至万历二十一年京察虽都失利,但东林党人的影响就从这里开始。赵翼说:“赵南星由考功郎罢归,名益高。与(邹)元标,(顾)宪成海内拟之三君,其名行声气足以并走天下,天下清流之士群相应和,遂总目为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