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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徒[校对版] 庚新 3276 字 2022-11-12

含义:原指古人祭祀的仪式,表现了对上天和祖宗的尊敬,也体现了人间的等级和尊卑。孔子将“礼”从宗教范畴推广到人间成为人文世界的行为规范。他不仅是等级社会的外在形式,而且与人的内在理性———仁结合在一起,使“礼”的实践成为人的内发行为,达到自我控制的地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

(5)忠恕之道

含义:仁的实践包含为人着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尽己为人谓之忠。其另一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谓之恕。忠恕之道是把仁付诸实践的途径,即“仁之方”。以自己作为尺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来衡量别人和自己。

(6)知命

含义:儒家从“义”的理论推导出“为而无所求”的理论。每个人做事情,并不是为了其他什么目的,一个人做所当做的事情,其价值就在“做”之中,遵行了自己的义务,在道德上已经完成,而不在于达到外在的什么结果。“命”乃“天命”或“天意”,我们从事各种活动,其外表成功,都有赖于各种外部条件的配合,完全不是人力所能控制的。因此,竭尽己力,成败在所不计。这就是“知命”的人生态度。“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这样,就能保持快乐。“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儒家大事之汉武帝独尊儒术

在汉武帝之前,秦朝是以法家思想为政权的统治思想。秦始皇焚书坑儒后,加之汉字尚处于雏形,不具备准确表达的功能,正统的儒家思想已基本消失。在汉初,当时的主流思想是道家思想,所谓黄老道行无为之治。

董仲舒提出“春秋大一统”和“罢黜百家,表章六经”,强调以儒家思想为国家的哲学根本,杜绝其他思想体系的根本。鉴于秦朝苛政的覆灭,统治阶层意识到仁政对于维持王朝稳定统治的必要性,汉武帝采纳了他的主张。从此儒学成为正统思想,研究四书五经的经学也成为了显学。此时,孔子已死三百余年。汉代的入学已不同于先秦儒学。它是董仲舒以《公羊春秋》为基础,融合阴阳家,黄老之学以及法家思想而形成的新思想体系,有利于君王统治的部分加以发展,行成了新儒术,作为独尊儒术的基础学说。在汉朝的儒家思想普及过程中,很多社会问题得到解决。儒家思想倾向于施用仁政管理国家,政治家们以此为根据,限制土地过分集中,建立完善的道德体系。提出了包括“限民名田,以澹(瞻)不足”,“三纲五常”等政策。

对此问题,一些学者也有不同看法。如历史学家黄现璠说到:“……儒学独尊之原因,在客观条件上是由于汉至武帝,六十余年间,社会经济已呈繁荣;帝王集权亦经树立;学术思想自然趋于统一。盖诸家学说皆与帝王集权冲突,如墨家主平等,道家主放任,等等,皆不利于帝王集权。儒家与民言服从,与君言仁政,正合帝王专制之治。加之,儒家学说范围极广,言训诂注疏校勘典章制,甚至阴阳五行等,皆可附从,故得信仰者众。为此,武帝乃行董仲舒之议,罢黜百家,表章六经,儒学遂取得独尊地位。于是,五经博士(见前引《儒林传·序》)弟子以及用儒生,行夏时即于此时开始。博士儒学参与实际政治,已非文景时具官待闲。当时儒家之政治哲学是大一统、尊王及绝对王权三大理论。三大理论之根据皆以春秋‘春王正月’为出发点。关于大一统之思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有云:“元年,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董仲舒《春秋繁露》七卷第二十三,述之尤详:“春秋曰王正月,传曰,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以谓之王正月,曰:‘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故谓之王正月也。’孔子是‘信而好古,述而不作’。其门徒亦抱‘是古非今’之态度。汉儒变而改制,直欲改秦制,而法周道,顾其所谓改制,系托古行己意,与周制不同。即如大一统之政治哲学,便是显著之例。所谓大一统,依董仲舒解释‘一统乎天子’,即帝王集权之义。帝王集权的内涵,第一,须抑制诸侯,依《春秋公羊传》:1.诸侯不得专封,诸侯不得专地,3.诸侯不得专讨。实则周代诸侯,专封、专地、专讨,比比皆是。第二,须抑制大夫,1.大夫不得世袭,2.大夫不得专执,大夫不得专废置君。然观周代大夫,正与此相反。尊王之说,为汉儒尊崇天子积极表示。亦与周代‘天下宗周’不同,周代天子与诸侯,不过国与国之关系,天子特为名分上之共主。而汉儒依托春秋,特立‘王者无外’之最高原则。其实春秋是‘王者有外’,《春秋公羊传·成公八年》云:‘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孔子且有‘进于中国则中国之,退于夷狄则夷狄之’之言,又何尝有内诸夏而外夷狄之主张。如成公八年,钟离之会,外吴而不外楚,郧之战,予楚而不予晋,即其例也。绝对王权之说,即天子只对天负责,不对民负责。例如灾异之变,董仲舒《春秋繁露》第三十云:“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诗云:‘畏天之威’殆此谓也。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谨按灾异以见天意,天意有欲也,有不欲也,所欲所不欲者,人内以自省,宜有惩于心,外以观其事,宜有验于国。’虽则帝王对天负责,然引起灾异之变之责任,乃为宰相,不是帝王,故黜罚之罪,亦为宰相,无及帝王,此无异于十七世纪英王查理一世时代盛行之王权神授说。所谓王权神授,即帝王对于国家人民具有绝对权力。此类学说,与周末“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之思想完全相反。

总之,汉儒之政治哲学,即三大理论:大一统、尊王与绝对王权,完全为汉帝而立。汉儒拥护帝王集权,别出心裁,古未之有。

汉代儒者,在思想上,既口含天意,随便造谣;在政治上,亦欲打倒一切,唯我独尊。就“打倒一切”而言:第一,欲打倒法名之学,而行德教治国。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故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又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可知孔子之教显然是:以刑法治国,毕竟不如德教治国尽美尽善。汉儒家之主张,未尝不是。第二,直欲以礼代律,以春秋断事。《盐铁论》卷十《刑德》对以春秋断狱,批评如下:“《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诛心之论,即春秋之义也。春秋所谓心,全依宗法及身份等级之伦理观而言,非依平等合理之法律而定。春秋之义,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官不能治,社会何由安宁。汉代以春秋治狱,颇不乏人。《汉书·食货志下》:“自公孙弘以《春秋》之义绳臣下取汉相。”《汉书·五行志上》:“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钺治淮南狱,以《春秋》谊颛断于外。”《汉书·兄宽传》:“以古法义决疑狱,甚重之。”最著者为董仲舒,《汉书·艺文志》有“《公羊董仲舒治狱》十六篇”,即为其例。然则武帝尊儒学,用儒生,果出于至诚,合于儒学精义乎,是又不然。彼好神仙,信巫蛊,已与“子不语怪力乱神”不合,其用张汤、杜周等为法家,直欲以刑法治国,非以德教治国,大背儒学宗旨。故宣帝即位,尝谓其子元帝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住)[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卷九《元帝纪》)本人行动非儒,其政治施策,亦非儒。所谓尊儒,乃尊其所尊,非人所谓尊也。所以,余谓秦皇焚诗书,系禁私学,专任吏治;汉武帝黜百家,亦禁私学,杂行霸与王道,两者虽有激烈和平之异,但目的皆为思想统一、帝王集权。为功为罪,互相伯仲。世人不察,每誉汉而毁秦,谬矣。(摘录黄现璠撰《汉代学术思想之三变》,载《扫荡报》(文史地周刊)第三十七期,1941年10月8日)

儒家学说在近现代以来的新发展

儒家学说在近现代以来的新发展就是新儒学,新儒学又称新儒家,是近代西方文明输入中国以后,在中西文明碰撞交融条件下产生的新的儒家学派。狭义的新儒学,是指梁漱溟、张君励、熊十力等人所提倡的新儒学。广义的新儒学则可上溯到鸦片战争以来关于儒学变革的所有学说。

■从鸦片战争到戊戌变法是新儒学的准备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儒家学者在西方文明冲击之下被动接受西方文明的一些内容以求自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是这一阶段的代表思想。

■从戊戌变法到辛亥革命是新儒学的萌芽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康有为、梁启超等人日趋成熟的托古改制的社会改良思想,即用儒学来解释改良思想。代表作有《大同书》等。

■从戊戌变法到五四运动是新儒学的嬗变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孙文的籍古创制,孙文在学习西方民主经验和思考西方弊政的基础上,仿慕儒家体制创立了政权与治权分立的民权学说和五权分立的政体学说。在《建国方略》中慕仿周礼制订了非常详细的“结会”“动议”等程序和仪规;在《民族主义》讲稿中以恢复“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儒家道德,作为复兴民族的基础;在《民权主义》讲稿中以儒家“圣贤才智平庸愚劣”的观念来讲解真平等与假平等的分野。在《民生主义》讲稿中以儒家倡导的大同主义作为民生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同义语。

■从五四运动到新中国建立是新儒学的开宗明义阶段,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梁溯溟、张君励、熊十力等人开始在“新儒学”旗帜下进行的儒学研究。新儒学开宗的政治基础是当时的官方意识形态三民主义中含有儒学的内容。这一阶段的特征是:新儒学的活动主要体现于思想领域;新儒学的目标是在汇通中西文化的前提下解释和发展儒学。代表作有梁溯溟的《乡村建设》、贺麟的《儒家思想的新开展》等。主要成果是熊十力继承陆王心学构筑的“新儒学思想体系”和冯友兰的“新理学”。总的说来,新儒学基本上是以儒学的“内圣外王”为立宗之本的,它是在儒学遭到普遍责难的时候出现的。这一阶段的新儒学在思想研究领域进行了一些探索,但是没有对社会发展产生有价值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