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汉相争时,钟离昧为霸王项羽麾下一员智勇双全的猛将,多次在与刘邦正面对峙时给刘邦以沉重打击,因此刘邦非常害怕且十分痛恨钟离昧。汉高祖三年(前204年),“项羽数侵夺汉甬道,汉军乏食”6,陈平向汉王献计说:项王的忠臣只有亚父、钟离昧、龙且、周殷几个人,如果你能用万金买通说客,去离间他们的君臣关系,再出兵攻打,项王必败,汉王遂用此计。夏四月,刘邦被围困于荥阳东,汉军求和,项王不许。“陈平反间既行”,7项羽果然对忠臣疑忌,致使忠臣纷纷离去,只有钟离昧还追随项羽,由是,刘邦更是恨透了钟离昧。楚汉结束后,刘邦一直惦记着钟离昧,所以《淮阴侯列传》有以下记载:当刘邦“闻其在楚”,便“诏楚捕昧”,及至刘邦会诸侯于陈,便有了“信持其首,谒高祖于陈”的事件。由于韩信曾经与钟离眛一起投身在项羽麾下,因此说钟离眛“素与信善,项王死后,亡归信。”没有人不相信,及至“信持其首,谒高祖于陈”也就很少有人怀疑其真实性了。有论者依据《淮阴侯列传》的记载,得出韩信为了换取刘邦的信任,不顾信义,无辜斩杀钟离味的结论。就连《钟氏宗谱》、《灌云县志》等文献也将《淮阴侯列传》中的这段文字原原本本地载入其中,对韩信进行无声的挞伐。然而,细考于史,钟离昧之死却并非如此。
《史记·高祖本纪》对汉六年韩信“谋反”这件大事也有如下记载:“人告楚王信谋反,上问左右,左右争欲击之。用陈平计,乃伪游云梦。十二月,会诸侯于陈,楚王信迎谒,因执之。”此处对韩信被捕的前因后果交代很清楚,却只字未提钟离昧。《史记·陈丞相世家》对韩信的被捕亦有记载:“(刘邦)行未至陈,楚王信果郊迎道中,高帝豫具武士,见信至,即执缚之,载后车。”这里也没有提及钟离昧。我们联系前文刘邦设谋时陈平对韩信“其势必无事而郊迎谒”的预测可以推知,楚汉战争胜利后,韩信沉浸在功成名就的喜悦之中,虽然被刘邦袭夺兵权、徙封为楚王,但韩信依旧对刘邦忠心耿耿,无怨无悔。刘邦将游云梦,韩信数月未见故人,便怀着喜悦的心情远远地郊迎刘邦于道中。正是因为刘邦、陈平预料韩信不会谋反,刘邦才敢于会诸侯于陈。我们由刘邦“豫具武士”执缚韩信,也可以看出韩信对刘邦没有设防,显然,韩信当时并没有为形势所迫而“斩昧谒上”。相反,在《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却对钟离昧之死有明确的记载:五年九月,“王得故项羽将钟离眛斩之。”斩杀钟离眛的刽子手分明就是汉高祖刘邦,至于刘邦在何处得钟离眛,又在何处斩杀钟离眛,因笔者手头资料阙如,尚不得而知。
再看这几件事发生的时间。逮捕和斩杀钟离眛是西汉王朝建立之初一件重要的政治事件,《史记·秦楚之际月表》明确记载了刘邦斩杀钟离眛的时间是汉五年九月。对于韩信的“谋反”《史记·淮阴侯列传》没有时间记载,《资治通鉴·汉纪三》(卷十一)曰:六年,“冬,十月(汉初承秦制,十月为岁首),人有上书告楚王反。”这一事件发生的时间是六年十月。《史记·淮阴侯列传》对“信持其(钟离昧)首,谒高祖于陈”的时间没有交代清楚,而《史记·高祖本纪》却明确地记载这件事发生在十二月。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钟离昧在“人告楚王信谋反”之前就已经被刘邦逮捕杀害,所谓韩信“见昧计事”显然不可能发生,而钟离眛被杀三个月之后,韩信“斩昧谒上”当然更是无稽之谈。
庚新
秦汉兵制
秦汉兵制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军队的体制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于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于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征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于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后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征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兵役制度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征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征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征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征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征兵制渐衰,于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军事训练制度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绩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军需供给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靠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三教九流之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