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8页

这一来,所有的事情都处理完了,结果当然是皆大欢喜,商毅也立刻下令,就在长城上设宴,招待各位旗主,同时还把福临母子三人也请,一同列席。毕竟他们也为这次收复蒙古各盟出了一些力气,而且商毅也表示,尽管这一次的功劳还不足以使他们母子能够被释放,但也确实是有立功表现,因此在回到农场之后,将酌情给予一些奖励,在工作上也会有所照顾,干一些轻闲一点的活计。

福临母子三人听了,也是受宠若惊,对商毅千恩万谢。

蒙古各部归服之后,商毅又在居庸关庆贺了三天,并且还举行了一次阅兵式,而在阅兵式上,还进行了一次火枪火炮的实弹射击训练,让蒙古各旗主近距离的观察了火枪火炮的射击效果。商毅并不怕泄露火枪火炮的秘密,因为且不说现在中华军的枪炮工艺水平达到一个较高的层面,而旦生产方式也己经脱离了纯手工作坊式的制作,而是规模化、模具化、部份机械化,以现在蒙古的技术水平,是根本不可能仿制得了的,就算是能仿制,也不可能拼得过帝国,相反越是这样开放,也就越是让蒙古各旗主认为帝国是有恃无恐,而实力深不可测。

而就在这三天的时间里,商毅又连续收到两份其他的报告,一份是从朝鲜发来的:帝国派出的使团到达了朝鲜,正式策封李淏为朝鲜王,同时也和朝鲜签定了《中朝亲善友好条约》《中朝共同安全保障条约》《中朝经贸来往条约》这三个条约,不过这三个条约既可以分开分别成立,也可以统一组合成一个大的条约,被称为《中朝三约》。

当然《中朝三约》中规定的条件要比明、清两朝严格得多,按照条约内容的规定,在政治上,朝鲜正式成为中华帝国的藩属国,国王继位,以及太子的策封,执政大臣的更换,还有朝鲜的内政和处交等的重大事务都必须先经过中华帝国的同意,才能够进行。

在军事上,条约规定,朝鲜国内的正规军队不得超过十万人,而目朝鲜军队是用来保护本土的安全,不得对外发动战争,不得拥有、制造重型火炮、大型战船等大型攻击性武器。如果因为战事需要而进行扩军,对外出兵,或使用大型攻击性武器,必须先通过中华帝国的同意。同时扩军规模、出兵规摸由双方协商,而大型攻击性武器只能从中华帝国购买。不过也规定了,一但朝鲜本土,及其附属岛屿的安全受到别国侵略,或武装危胁的时候,中华帝国有义务以各种形式,保护朝鲜的安全。同时朝鲜将江华岛和釜山港租借给中华帝国驻军,以方便在有危险的时候,中华帝国在第一时间出兵保护朝鲜。

在经济上,朝鲜向中华帝国全面开放义州、海州、南浦、平壤、济州、清州、全州、光州八处为通商口岸,中华帝国可以在通商口岸开设商馆、设领事进行贸易活动,并且享有外交豁免权,而且除了向朝鲜交纳三厘海关税之外,中国的商品在朝鲜国内任何地方,都无需再缴纳其他税务。

另外还有一个付加条件,就是持有中华帝国证明文件的欧州传教士可以在八个通商口岸进行传教活动,但必须有中国籍的传教士陪同参与。

当然《中朝三约》的签定,在朝鲜国内也不是没有反对意见,不仅是在野的洛党,就连现在执政的原党内部,也有相当一部份人反对签定这样的条约,因为这等于是将朝鲜的大部份主权都让给中国控制,长期下去,当然是对朝鲜极为不利,亡国灭朝,也不是不可能的。

但几位执政的大臣元斗杓、宋时烈、宋浚吉等人都十分清楚,现在朝鲜根本就没有和中华帝国讨价还价的资本,签定条约,朝鲜确实有可能在未来亡国,但不签条约,朝鲜却是全马上就亡国,因此孰轻孰重几个人当然分得清楚,火燎眉毛,也只能先顾眼前了。

而朝鲜王李淏也明白签定了条约,至少在自已这一朝,是可以混得过去,至于子孙到了混不过去的那一天怎么办,这关自己什么事,虽然李淏并不知道法王路易十五的那句“我死之后,那管是洪水滔天”的名言,但先顾眼前事,休管日后难的这个道理,李淏还是懂的。

因此有国君点头,又有执政大臣赞同,就算是其他人反对也没有用了,《中朝三约》也就这样十分顺利的签定了下来。

不过这一来就造成了朝鲜政坛的分化,刚刚掌握了朝政的原党内部发生了分裂,失势的洛党迅速和原党内部一部伤不满与中国签约的官员结合,形成另一股政治力量,朝鲜新一轮的党争,也又一次拉开帷幕。

商毅接报之后,也十分满意,因为《中朝三约》的内容,基本都是按照自己的意图制定,这样一来朝鲜的政军经三方面都将受到中国的极大制约,不在具备绝对的自主权,从而也彻底的被捆绑在中国的战车上。这样慢慢的埐透朝鲜,等到时机成熟之后,也就可以将朝鲜并入中国。

而对于朝鲜内部的新一轮党争展开,商毅并不在意,毕竟条约己经签定了,只要帝国保持自身强大的实力,朝鲜内部怎么拆腾都无所谓,相反这样更好一些,让朝鲜将精力都放在党争上,不断的进行内耗,那么朝鲜也就永远无法摆脱帝国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