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3页

但恢复发展并不等于完全停止战争,首先是江北的湖北、淮南还没有取过来,无论是个战略还是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两个地区都是商毅志在必得,因此要不惜一切代价将这两个地区夺取过来。而且即使是把目前所有的自标都实现以后,在局部地区,如果出现了比较好的时机,仍然也不要放过机会,坚决出击。一方面是可以逐步扩大自己的占领地区,另一方面也是给清廷制造一些麻烦,不让他们这么轻轻松松的恢复发展。不过战争的规模尽可能的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在这方面由统战部来根据俱体情况来决定。

另外就是如果清廷或都是南明的势力,主动向商毅发动进攻,这种情况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那么也就讲说不起,当然是尽全力奋起迎战了。

众官们也都同时商毅的意见,毕竟现在还是乱世期,并不是从容恢复发展,休养生息的时候,应打的时候,还是要打。

这一点通过之后,接着就是确定占领地区的行政组织结构。现在商毅的占领区大体是分两块,就是以浙江为核心,包括江苏部份和台湾、另一块就山东地区。而在行政组织结构,除了山东地区以外,其余的地方都没有省级行政,最高只到了府一级,然后由杭州行政部来统一管理。

但现在商毅实际己经占领了三个完整的省,如果实现了收复南京的后续目标,将基本占领六个省,加上山东和台湾,实际有上八个省,因此府一级的行政单位显然是不能适应现在的情况,必须建立省一级行政单位。

在中国古代,自宋代开始,由于吸取唐代藩镇割据的教训,害怕地方势力扩大,因此不在设立正式的地方省级行政单位,但为了便于地方的管理,在必要的时候,由中央临时派出官员,统管一省或数省之地,宋元时期的这种省级官员称为安抚使或宣抚使,而在明清时,则是巡府或是总督,实际就是变相的省长。

但这种官职设立的随意性仍然很大,虽然到了明中后期,各省巡府,己经成了常设职务。但从理论上说,仍然属于临时性的官职,而且官员的任职时间,地点也不固定,因此不利于地方行政的延续。同时就是巡府的设置,也不稳定,有的大省会分割出二到三名巡抚来。

因此商毅也决定,釆用后世行政区域的划分方式,依次分为:省、直辖市——市(分省会市和地级市两种)——县——乡、镇四级。而在乡、镇以下,还设村一级单位。

现在自己占领的地区,分为山东、湖南、江西、浙江四个省,南京一个直辖市,台湾暂时划规浙江省管理,而各级行政长官、行政机构的名称也沿用后世的习惯,省称省长,行政机构称为省政府,市称市长,行政机构称为市政府等。但村级单位叫村委会,建立了人民公社的村,则和为公社委员会。各级行政长官都由杭州行政部指派,不过村级由本村自行选举村委会或公社委员会。

对于商毅制定的这些行政机构,众人也没有多大的异议,其实也就是名称区别,所谓省长、市长,也无非就是巡抚、知府换个马甲罢了。因为毕竟商毅现在还没有正式扯旗自立,还不方便使用原来的官职名称;而且如果以后商毅真的开国立朝,使用新的名称,也表示新朝的新气像,与旧朝的区别。这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当然商毅制定的这些行政机构和明朝最大的不同在于,县级以下还设立了乡镇一级,乡镇下面还设有村一级。而在此前历代,最小的行政单位都是只到县一级。县以下的乡、村虽然没有里正、乡老、亭长一类的官职,但都只能算民间组织,不属于国家干部。这也造成了中国古代国家对社会最基层,几乎是一片空白,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管理。也使古代社会基层实际被胥吏、地方豪强勾结把持的局面,不仅使国家的法令难以得到很好的实施,而且还加重的基层人民的负担。

不过商毅在浙江的时候,就己经建立了乡镇——村一级的行政机构,事实也证明,这样的行政机构,对于控制地方基层,确实十分有效,不仅商毅的法令、行政都能够得以比较顺利的实施,征收税赋,征调民役等方面,都比过去有效率得多,而且也有力打击了地方豪强势力,没有了胥吏瞒上欺下之后,也减轻了许多百姓不必要的负担。在这战乱的时代,商毅占领地区的百姓们依然能够保持生活充足,可以说乡镇——村一级的行政机构也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

因此杭州的官员们对此也并不觉得意外,相反还都十分支持这一机构的设置。同时也证明商毅不仅仅是一位兵法大家,在行政治民方面,同样也表现得非常出色。

是众人都通过了自己提出的行政组织结构,商毅也十分高兴,下面就是要确定目前四省的省长人选,然后再层层建立行政机构。而这次商毅打算采用一个新的办法来确定人选,就是投票。

各省的省长人选中,只有山东省是最没有悬念,由原山东布政使孟宏恭出任。说起来孟宏恭是商家军第三军军长杨武丞的岳父,也是最早投向商毅的明朝官员,这几年来一直都在山东地区付责民政工作,和山东地区的军事官员周少桓等人也配合得也很好,因此山东正式建省,他当然是出任省长的不二人选。

而其他三个省的省长,众人经过了一番筛选,确定了六各备选人,然后由行政部的官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最后正式确定下来,浙江省的省长由周少卿担任,江西省的省长由原来杭州府的推官兰秉浩出任,湖南省由原来山东沂水县的县丞孙成出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