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宣布成立人民公社时,百姓们的反应不大,只有商毅提到公社的土地分配方案时候,才引起了人们的一些动静,但这两条规定公布之后,立刻嬴行了台下的百姓们的一遍欢呼声。
中国的农民虽然思想简单,但其实都是十分精明的,光凭会忽悠是没有用的,任你说的天花乱坠,但再没有给他们带来任何实质性的好处之前,他们是不会轻易拥护某项制度的。因此百姓们对什么人民公社制席并不怎么感兴趣,再他们看来。什么社员小组、村委会,不过都是过去的乡老、里正之类换个名字罢了,和自己并没有多大关糸,自己以后还是该干麻干麻。只有关糸到他们自已切身利益的事情,才会感兴趣。例如:分田、免税、减役等。
马家寨连同周边十七个村子总计有二千六百多户,人口约一万两千多人。耕地约有十六万亩,其中超过半数都被马家霸占,而农民大多都是佃农,真正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户,不到一千户,而拥有三十亩地以上的,还不到三百户。绝大多数拥有土地的农户也都在十亩以下。
按朱元璋制定的标准,明代一亩地是按一步宽,二百四十步长计算,明制以五尺为一步,按工部尺,一尺为三十一厘米,因此折算成公制,一亩就是五百六十平方米,和现代的一亩六百六十六平方米相差不远,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三十亩地足够养活一个四到六口之家。
商毅在制定分配土地方案上,设制上限数额的目的,是为促进农村分家曾户,一方面是扩大税收和劳动力来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出现几世同堂的大家族,因为一旦分家独立门户,那么家族的凝聚力就会大大减小,可以有效的防止某些家庭因为人员众多而逐渐形成庞大的家族势力。而只给结婚的家庭分配土地,是为了防止农民为获得的土地而假离婚。在钻空子方面,中国人例来都是十分精明的。
但从总体来看,按这样的分配方案,绝大多数农民都能或多或少的获得一些利益。因此农民对商毅的土地分配制度十分拥护,连带着自然也支持人民公社制度了。
而后来的两点新税收规定,则实打实的让百姓受益了。中国古代制定的税收都并不高,一般都在十五税一到三十税一之间,最高的也就是十税一,这也是农民能够承担得起的。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往往变了调。一是一些侵占了大量土地的大户不交田税,而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税收,不得不把他们应交的那一倍份都转嫁到普通的农民身上,那怕是纯粹的无田佃农,也要分摊一笔,当然是加重了农民的负担。而且在正税之外,还时不时有加征、加耗,有时这些费用甚至都超过了正税,而这些费用豪门大户同样也可以不管,地方政府也不敢向他们收取,最终还是落到普通农民的头上,结果就成了一笔沉重的负担。而且这还不算租种地主的田地需要交纳的地租。
另外在交税的过程中,因为中国古代都是收实物税,就是张居政改革的一条鞭法,也是以粮折银。结果地方政府、下层的胥吏还要从中上下其手、雁过拨毛,什么火耗、拆色、堆尖踢斛等等手段,中饱私囊。又使农民额支付出了许多费用。所谓苛捐杂税,就是指这些所况。
而所谓差役,其实就是地方上的一些公共工程,如修城墙、建桥、筑堤、辅地等,都让农民做免费的义务工,当然在为地方官员干点私活,自然也就是再所难免的了。而农民做这些事情,不仅拿不到一点报酬,相反还会误了自己的农活时间。因此的差役对农民来说,是另一个沉重的负担。
因此在中国古代,减税历来都会被视为是最大的德政,因为免除农民的税收,实际就是保障了农民的绝大部份收益。而且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无一例外都会打出“免税”的口号来。如果研究李自成的发展史,就会发现,李自成真正开始成势,正是从他打出三年免征的旗帜开始。而天朝太祖在打江山的时候、斗地主分田地,本质也是在减轻农民的付担。
尽管从长远来看,收取农业税是必然的,因为在现在这种社会生产力落后的时候,没有那一种税种能够替代农业税。要知道在另一时空里,一直到了二十一世纪,天朝才完全取消了农业税。但在短期内,商毅现在要嬴得百姓的拥护和支持,也只能通过免税这个办法,否则就是分给百姓再多的田地,依旧收取重税,一样没用。至于财政收入,还是尽量要另想办法,盐村就是一个。同时商毅也留了一个后手,不是还有一部公有土地吗?其实公有土地三分之二的收入都归了政府所有,这也不少了。
另外目前商毅有许多建筑项目,因此也需要大量人力,光靠俘虏也不够,因此对农民分派差役也是再所难免,这也是商毅看重人民公社的最大地方。只能用工资的形式,对农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这也比过去白用工的差役制度要好得多了。
现在分到了土地,税也免了,自然也不用再向地主交租,而且在收购粮食时,也没有那么多额外的支付,差役也有收入,因此百姓们为这两条新的税赋差役制度欢呼,也就是在情理之中的事情了。而且也令不少外村来看热闹的百姓也十分眼热,恨不能自己的村子也加入这个人民公社。
各项规度都定下来之后,接下来就要进行各村村委会和各社员组的建立,和重新仗量分配土地的工作。因为现在以经临近新年,开年之后,马上就要开始春耕,因此百姓们都希望能在春耕开始之前完成土地丈量和重新分配。但土地丈量和重新分配可不是小事,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跟本无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