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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么宣传,实质起的作用是一一你看,美国作为老大到处都这样做,我们也得这样做,我们也就该强大自己,免得受美国人的欺负。等到中国强大了,美国人就不敢欺负我们了。其真实用意和作用其实是在鼓吹强权就是公理,虽不敢明说但又比较明显地暗示了这点。

看看这个世界,哪里有什么正义可言、公理可谈?

后世的北约绕过联合国,以人道主义的名义把人家南联盟炸了78天,造成6000平民伤亡,50多座桥梁被毁,公路、铁路、机场、电站损失殆尽,损失达2000亿美元,百万人颠沛流离。

可战后“正义”的一方公然是美国为首的北约,南联盟总统米舍洛维奇倒是被送进国际法庭,甚至都享受不到“人权国家”应有的保外就医,病死在人道主义的海牙法庭里。

后来美国更是挥舞着套着公理外衣的强权,借口铲除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又一次绕过联合国发动这场武力推翻萨达姆政权的伊拉克战争,根据美国马萨诸塞一家研究机构的报告透露,这场战争造成13000人死亡,其中有4000平民,美国士兵死亡人数与伊拉克人的死亡数之间的比例为1比100。战争的“正义”的一方自然还是美国,被诬陷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萨达姆倒被关押在监狱里,艮儿屁朝凉。

强权就是公理,炸弹就是正义!

就好像历史上英国人屠杀澳洲土人,整个西方人组团屠杀印第安人一样,哪有什么公理,正义可言。

在印第安人问题上,历史上有许多可耻的记载。美国人为争得土地、财富和资源,残杀、掠夺、蹂躏印第安人的行为,被一切有良知的人所唾弃,以至于美国人的一切光荣和成就都无法掩盖历史留下的耻辱。

有学者认为,早在一万多年前,印第安人的祖先就从白令海峡踏上了北美大陆。印第安人的生活虽然原始,但作为一个民族,他们是独立的。印第安人是美洲大陆的主人。几千年的劳作奋斗,印第安人创造了独特而充满魅力的文明。

从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开始,西班牙人、葡萄牙人,法国人和英国人闯到美洲。开始,印第安人并没有排斥这些外来的欧洲人,印第安人不了解也不知道这些人会危及自己的生存。他们用善良、坚忍和辛勤,为后来诞生的美国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美国人对印第安人却是恩将仇报。无论是美国建国前的几个世纪,还是美国建国后的百余年,西方占领者从没有停止欺辱弱小的印第安民族,通过战争、移民、欺骗、屠杀等残忍和无耻的手段,用种族灭绝、种族隔离、强制同化的办法,无耻掠夺原本属于印第安人的土地和资源,为美国的发展奠定了血腥的原始积累。

美国人对印第安人的欺辱,令人无法容忍。印第安人本是美洲大陆的主人,但在上世纪20年代前,美国不给印第安人以公民权。美国国会颁布新法案,规定外侨只需在美国境内居住5年即可入籍,土生土长的印第安人应该具有的公民权却继续不被承认。后来美国国会通过了著名的《道斯法案》,其核心是解散作为法律实体的印第安人部落,把部落的土地分配给成员个人,联邦政府保有25年托管权,托管期满时,把土地交给个人并授予美国公民权。这个法案似乎是为印第安人成为美国公民创造了条件,而实际上印第安人得到的土地绝大多数在短时间内就被白人以各种卑劣手段抢走,靠土地获得公民权几乎没有可能。

美国宪法和法律使印第安人长期处于化外之民的地位,他们会有哪怕是一点点人权吗?美国人认为最能体现民主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印第安人没有;宪法和法律所宣扬和保护的公民权,印第安人也没有;所谓自由、平等、博爱,对印第安人就是被限制、被压迫、被歧视。这种制度持续了200多年,直到1924年美国国会才颁布法令,承认所有在美出生的土著印第安人为美国公民。

美国的开国领袖们从没有想过要和印第安人和睦相处,因此,美国宪法里没有民族自治区域的概念。第一任总统曾设想建一道将白人和印第安人分开的城墙。第二任总统曾考虑用购买来的一块土地交换东部印第安人的土地,把印第安人赶到西部去。第三任总统在上任后的第一次国情咨文中,就公然否认印第安人对居住地拥有土地权,接着又促使国会通过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印第安人迁移法案,为大规模驱赶印第安人提供了法律根据。第四任总统也向国会提出方案,认为向西部迁移近10万印第安人,美国政府只需付出不超过3万美元的代价。

从富庶丰饶的地方赶走印第安人,占领原本是印第安人的土地,是美国统治者的一贯企图。他们通过立法和契约使其可耻的行为合法化,在行动过程中如遇到印第安人的反抗,就动用军队进行围剿。

对此,一个法国人,就是那位对美国的民主大加赞赏的托克维尔,在他的经典之作《论美国的民主》中说,只要看一看南部各州的立法机构采取的暴虐措施,看一看那些州的统治者的行径和法院的判例,就不难确信:把印第安人完全撵走,曾是这些州所要一致达到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