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
在给与好待遇的同时,杜睿也取消了官僚的一项特权,原本官员即使犯了流刑,徒刑,也可以官当来换刑,杖刑,笞刑则可以支付铜钱来赎罪免刑,确保法律的公正性,保证对官僚系统腐化的打击力度。
同时为了保证官僚系统的办事效率,以及官僚系统的活力,杜睿还规定了朝臣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荀假”,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定省节、婚假、丧假、病假。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内阁拟定,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内阁批准。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该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经过了杜睿重新洗牌的三省六部内阁责任体制,在当下的大唐社会已经十分完备了,各个部门职责明确,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又相互牵制,各种职官分工细密,职守分明。
三省之间的分工是: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核复奏;尚书省颁发执行。如果中书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对于各部门呈上的重要奏章,必须通过尚书省交门下省审议,门下省认可后,方准送中书省呈交内阁拟票,如认为有不妥之处,可驳回修改,等到通过之时,才交由皇帝披红。
这样以来,基本上就可以避免了某个人,包括皇帝的权利过大,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和政令不能一贯如一的现象。
在中枢重新洗牌,改制,划分的同时,地方官制,也经历了一番重新整顿,由此前州郡不分,刺史,太守职责不明的情况,变为道、州、县三级制。根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辖境大小、户口多少以及经济发达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
道,属于监察区名称,是监察机构而非正式行政机构。长官为牧,杜睿规定由亲王遥领,这也是为了确保大唐皇室的特有尊荣,每道置采访使,检察非法,如汉刺史之职。
州的长官为刺史,刺史之下有别驾、长史、司马等官,称为上佐官,他们没有职权,朝廷往往以其品高俸厚安置闲散官员。但是如果刺史缺员,上佐官可以代理州事。刺史之下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兵、司田等曹参军,负责处理各方面的政务,由录事参军事统领,这些官称为判司,具有实权。
县的长官统称县令,其下有佐助之官县丞,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的县尉,有掌管文书簿计的主簿等官。
至于此前设立的都督府,属于大军区性质,在杜睿改制之前大唐天下共有九个都督府,分别为,安西都护府,漠北都护府,辽东都护府,安南都护府,三韩都护府,倭州都护府,天竺都护府,波斯都护府,南洋都护府,以及遥领的澳洲,吐蕃两地。
当初设立都护府不过是为了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管理和巩固边防,作为边疆地区的都护府管辖着若干羁縻府、州。羁縻是束缚、拢络的意思。大唐政府为了便于控制边远的少数民族,在那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置羁縻府、州作为行政特区,大者称都督府,小者称州,以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为都督、刺史,可以世袭。
这些羁縻府州有一定的行政自治权,可不向朝廷交纳贡赋,但必须接受边区都督和都护的辖制。据《新唐书·地理志》记载,唐代的羁縻府州多达856个,比内地的府州还多。实行的这种少数民族自治的羁縻府州制度虽然在短时间内有助于稳定边疆地区的局势,加强中央同边远少数民族的和睦关系,同时对于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发展也是十分有利。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看,都护府,羁縻州府制度的存在,却无法从根本上起到稳定边境的作用,一旦中原有事,华夏社稷衰颓,总归是免不了分崩离析的危险。
而且从历史上来看,都护府的存在,无可避免的会造成边境军事团体逐渐坐大的趋势,比如大唐中后期由都护演变成的节度使势力大增,发展成割据一方的地方分裂势力,最终导致了大唐的灭亡。
唐玄宗时就是为了加强边防的军事力量,在边境地带设置八个节度使,统辖边地军队,原本为的是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掌控力度,可是发展到最后,却酿成了安史之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