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兼并土地的情况在这一背景下,是必然要发生的。正因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实施以后不久即被破坏。经过北魏末年的战乱,无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继起的东西魏、北齐、北周、隋,施行之后又遭破坏。
隋朝末年天下大乱,直到李唐定鼎关中时,人口大减,土地荒芜,新建立起来的唐王朝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重新推行均田令,为的就是鼓励农民拓荒,刺激经济发展,而且成效显著。
但唐高宗以后,均田制又逐渐被破坏。随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国有土地通过各种方式不断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土地还授实际上已不能实行。德宗建中元年,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瓦解。
简单说来就是,土地是一定的,但是人口却在不断的增长,再加上唐朝的赋税制度刻板教条,其基点就是人口和土地。如果人口与土地发生了变化,那么所谓的赋税就失去了征收的基础。
甚至在唐玄宗开元以后,天下的户籍一直没有更新,“丁口转死,田亩卖易,贫富升降”,官方并无确切的数据。土地兼并之后,多丁的富户又以“宦、学、释、老”可以免除赋税。穷困者要么举迁以避税,要么依附于豪门以“部曲、客女、奴婢”身份逃税。结果是“课免于上,而赋增于下”,百姓苦不堪言,外加国家奢侈无度,兵役多有,官吏纵然苛刻征税,也免不了“财用益屈,而租庸调法弊坏”的结局。
为了扩大财政来源,李唐王朝也曾想过各种方法。肃宗、代宗与德宗间,宰相刘宴“盐铁、转运、屯田、和籴、铸钱、括苗、搉利、借商、进奉、献助,无所不为”,其中,盐、铁、茶、酒专卖,曾为朝廷带来丰厚的岁入。
赵赞则试行过“税间架,算除陌”。前者为房产税:房屋以二架为一间,上间上缴钱二千,中间一千,下间五百。
后者为交易税:公私贸易,千钱者上税20,超过者依50。物物交换者,参照物之价值上税。不过,赵赞之税因为“民益愁怨”而作罢。
真正的税制改革,则有赖于德宗时的宰相杨炎,他提出了“两税法”方案。
具体措施有:第一,确立“量出制入”的征税原则,也就是说,按照财政开销的多少确立赋税的总量,然后再分派税收定额。按照今天的标准,此举措意义非凡,它改变了中国几千年来财政“量入为出”的传统,不再遵循“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财政开支惯例,而具备了现代财政预算的雏形。
第二,“户无主客,以居者为簿”,也就是说,不分户头里的主人和附庸,按照所居者统一征税,以打击依附于豪门偷逃赋税的避税行为,扩大税收基数。
第三,“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也就是改变人头税的做法,将税收的征收对象由“人口”转为“资产”。以后世的税收观念来看,此举措颇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按照税收发展史,现代税收制度的形成,其中的一个标志就是“从人头税到财产税”的发展。
第四,“商贾税三十之一,与居者均役”,商人虽然没有土地,但是同样要缴纳赋税徭役。第五,税收每年分夏秋两次上缴,“夏输无过六月,秋输无过十一月”。
但杨炎的两税法遭到陆贽等人的严厉批评,陆贽以为,“财之所生,必因人力”,而“两税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结果导致了“所供非所业,所业非所供”的局面。
但是鉴于唐后期衰败的现实,德宗皇帝采纳了两税法,一直到唐代灭亡。杨炎大胆的改革虽然不无创新之处,但毕竟与传统的财税传统相冲突,结果是他也不得善终。
值得肯定的是,杨炎以“财产”替代“土地与人头”的税收思路,预示着封建税收向资本税收的发展方向,明清“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都得益于杨炎的两税法。
杜睿在麟德殿内畅所欲言,太宗皇帝和李承乾两父子听得也是目瞪口呆,他们虽说是这个天下最为尊贵的两个人,在某些领域也颇有建树,但总归眼界不宽,很多地方都不甚了了,现在被杜睿一说,他们才知道,原来他们李家这个繁花似锦的大唐王朝,居然存在着这么多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