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榛犹豫了一下,他觉得,与猛兽打一场,是不是要拔剑。拥有后世无数精密仪器和数千年武术杀人技艺地培养和超人的杀人经验。经过锻炼,恢复前世实力的赵榛,拥有着非常强的自信。

也许,这个猛兽不是他的对手,赵榛如果发出暗劲,用技巧一样会杀死面前的这个力大无穷的野蛮人。但不能保证,赵榛自己不会受伤,看看那双爪子,赵榛一点也不怀疑自己不会给打伤。

信王赵榛是大宋亲王,既然已经塑造起自己无敌武功的形象了,就需要一直保存下去。信王无敌于天下,就能让大家认为他是大宋的脊梁骨。百姓才能拥护,各方义军和义士才能投奔而来。与这个野蛮人一旦单挑受伤的话,就有损自己的威名,那是赵榛绝对不允许的。

想到了这里,赵榛决定要出剑,用剑的话,赵榛可以秒秒钟搞定敌人。除了后世的各种热兵器外,拥有无数前人经验的赵榛对于各种冷兵器也非常的有研究和精通。在这个时代,还真没有人比他更理解这些武器。

赵榛拿着的是一对百炼钢的名剑,切金断玉不在话下。他看到对方不骑马,他便下了马走到两军阵前。猛兽来到赵榛的面前,他习惯性的和所有野兽一样,在战斗之前,都要仔细打量面前的对手敌人!

顷刻之间,猛兽的瞳孔一下子收缩了,他清清楚楚地看见赵榛的眼神。那眼神中充满一种智慧的光芒和一种无法说明的煞气。通过观察,与各种野兽生死搏杀经验丰富的猛兽知道,这个身穿金色盔甲的少年主帅就算自己能敌得过,恐怕也能让自己身受重伤。

与赵榛一样,这个身经百战的野蛮人,而且是徒手与无数野兽和蛮人部落搏杀的野蛮人,都拥有超强的直觉。他俩都知道对面的人不好对付,何况赵榛手里有武器,看着那盔甲的质地和剑鞘的华丽,猛兽知道他手里的武器肯定不是凡品。

赵榛身子一侧,这让他可以把手做最快的速度拔剑。猛兽却是笑了,他把身子摇了摇,晃了晃,直弄得身子发出了一连连绵的骨响。

忽然,他迈开步子,向赵榛走去,然后,侧身一站,笑道:“你们这么……多的人……对付不了他……我为什么……要和他打……你们……欺负我……俘虏我……我为什么……要听你们的……话……”

一听他的话,完颜真又惊又怒,就连对面的赵榛也是奇怪。完颜真大叫道:“猛兽,你不想要女人和肉了?”

猛兽高声道:“我要……女人……和肉……我可以……自己弄……你给我……我会有……你不给我……我也会有……只要我活着……我就会有……你们……这么……多人……都没人对付这个人……他厉害……我不打……”

赵榛微微一笑,心里也是感觉到好笑。人算人,亦被人算。当女真人把猛兽当傻子的时候,猛兽亦何尝不是把他们当傻子?他们想要猛兽和赵榛打,但猛兽一见赵榛凭经验和直觉就知道对方厉害,立时打了退堂鼓。

赵榛冷冷道:“看来,你们已经没有法子再找人和我打了。”

赵榛刚说完,突然在金兵阵型的侧后方密林中,冲出来了大批的义军骑兵。无数的骑兵带起了漫天的尘土,无数的马踏大地的声响震耳欲聋。

完颜真懵了,他记得在自己军队来的时候,自己还派人检查过那密林。那密林没有伏兵。如此看来,那些义军是在自己的军队到城下之后便埋伏进去的。他没有想到赵榛竟然如此狡诈,竟然在他的侧后方埋设伏兵。

“杀金狗!”“杀!”金军阵型背后的上万义军骑兵叫喊着,冲杀了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