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一种暂新的制度出现,那就是永佃制。地主拥有耕地的土地所有权,但大地主们不可能有能力将它们全部自己耕种的,必须租种给佃户,佃户与主户签订租约,交纳一定的钱或物,主户只有到时收租之权,佃农却拥有永久性耕种地主土地的权利,俺养鸡种稻种豆,与地主无关,甚至佃农从理论上来说,还拥有退佃权,如郑朗开发南方,俺想过好日子去了,不租种你的地,主户无权阻拦,这是宋朝统治者潜意识里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当然,这是一种理论,若没有官府配合,实行退佃会十分困难的,弄不好就吃了官司。另外还拥有转租与典卖佃权,地主也不能干涉,前提是不能影响地主收租子,否则又要吃官司。
其次就是永佃权,作为弱势群体,理论上制度是站在他们这边说话的,有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并且只要按时交租,可以无限期地耕种所租土地。即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仍不受影响,比如丙租了甲方的耕地,甲方将地卖给乙方,丙方与甲方的租约仍然生效,乙方无权取缔丙方的租约。相反,丙方遇到一些情况,如逃荒,如朝廷开发需要适度的移民,或者有更好的出路,可以随时退佃。
应当来说,它是封建社会一大进步,具体地要感谢赵匡义,非是赵匡胤,赵匡义重视内治,又不象赵匡胤时要赏赐安抚大量功臣,在他的治理下,永佃制与永佃权渐渐完善。
这里主户,不仅有各个地主,还有朝廷,例如朝廷的官田、学田、职田、弓箭手田、营田、牧监等。
田地形式也多种多样,第一种仍是主要耕地,包括稻田麦田,还包括各种茶叶果树的“山”,非主流粮食的杂“地”,山坡上的“山地”。第二种是近海的一些被豪强占有的渔场。第三种是生长莲藕、菱芡、茭草、芦苇的“苔地”、“茭葑地”、“茭荡”、“沙田芦场”等等。第四种是各类草茨地、柴田、竹林。第五种是菜圃、桑地,这类地租最高。第六种是国有或者私有的房舍、房基。特别是第六种,朝廷每年得房廨钱最少有一百多万缗,多时能达到四百万缗。很可观的一笔收入。
宋朝开国之初,人口并不多,宋太祖时才三百万户,太宗时发展到四百多万户,宋真宗末年变成八百多万户,宋仁宗时,一千多万户。因此主户对佃农相对而言,比较客气,甚至有的佃农对主户不尊重,霸田拖租,宋朝于是不得不立法,对主户进行一些保护。那是宋初,当宋朝达到一千多万户时,性质颠倒过来。
第二就是豪强的大肆兼并,导致中小农数量减小,佃农增加。甲佃农不愿意租,还有乙佃农,主户渐渐变得苛薄。越是人口拥挤的地区,例如两浙,江东江西,京东,福建,这种现象越重。但仍然有一些地广人稀的地区,地主为了保障土地收益,一度强迫佃农结成永佃关系。还有的自耕农迫于家中的紧急情况,需要钱帛,或者迫于酷吏压迫,能主动将耕地出卖,然后再与买主结成永佃关系。
佃农只承担力役劳役杂税,不承担赋役,不过越往后发展越乱,佃农去了赋役,主户也不想交赋役,于是直接隐田。没田了,那么租子就白得了。还有极少数人通过层层拍卖佃权,产生一田多主,将自己从一二三等户化成四五等户。现在这种情况比较少,往往弄不好,得不偿失,能惹出一大堆官司。
最大的弊端非是一地多主,而是这个铲佃。
理论上佃权是在佃农手中,然而主户利用手中的权势,用种种残暴手段剥夺佃农的佃种权。或者迫使佃农离开,另与新佃订定租约。或者迫使旧佃束手就范,修改原来的租约,增加租粮租钱。是谓铲佃或者为夺佃。
史上苏东坡就曾在杭州提出铲夺的方法,迫使佃农更加勤快的浚治西湖,以免茭葑闭塞。西湖是治好了,也美化了,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浓妆淡抹总相宜。但租种官府葑田茭地的百姓生活却更苦了。还有一种情况,一些乡里的无赖,向主户允许以更高价承租,主户相信他们的话,将旧佃户尽去。结果这些人又不付约,导致主户田地荒芜。然后迫使主户以低价将佃权出售出来,无赖转佃给其他佃农。往往又引起一大堆官司。
还算是好的。
其实铲佃的背后,发生着许多悲惨的故事。
郑朗所带来的不仅是人口更加飞速的增涨,还有查隐田,主户隐田查出来了,要交地的赋税,以前的佃约租子轻,不划算,于是大肆铲佃,强迫佃农重新加租。
比如江南东路与两浙北路,一些上田原来租子只有三到五斗,这是能承受的,但渐渐增加,有的上田能涨到二石。即便是圩田,一亩地产量精耕细作,如今高产两季合在一起,也不过五石多。佃农不交赋税,可要承担少量的力役,以及杂税,再加上农耕成本,风调雨顺尚得过,一遇灾年,顷刻间家破人亡。
或者取消佃权,成为逃户,宋朝流民很多,可流民又流到哪里,天下乌鸦一般黑,或者逃到地广人稀的地区,这些地区耕种收获不大,再者,搬一次家,就要添置大量的生产与生活工具,那怕搭一个茅草棚子多少还需要一些钱帛吧。因此在勉强能维护生活的情况下,多数佃农只好过着黑暗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