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共五大专营,盐酒专营所获颇丰,郑朗不敢动。香专营实际朝廷很有可能仅得其中的四五分之一,甚至不足。不过因其贵重,所用官吏少,人力成本不高,获利也还是十分可观,一年能为朝廷带来两三百缗利润,郑朗没有动。矾专营不同。

矾专营自唐朝开始实施,但唐朝与宋朝不同,第一个就是人力成本,第二个就是买钞制度造成大户的垄断,对朝廷利益的侵夺。

矾产地有河东河北淮南江东两浙江南西路等地,虽不及茶叶零散,也很零散,想专营必须派出大量官吏经营,人力成本比唐朝高昂,这还不算,还有买钞制与买扑制度,豪强大户一步步侵袭,造成利润下降。低的时候一年仅得几万缗,高的时候也不过三十几万缗,正常在十五万缗到二十万缗。也就是说除了使那些豪强们越来越富外,朝廷几乎每年抛去人力成本外,全部在亏损。不但如此,有一项专营,必须分心去管理,冗了政,还使各个矾匠户生活在水深火热当中。

第三条便是让矾实施通商法,若出现垄断高价现象,让发运司通报,于江东矾场采购,平衡矾价。

实执通商法对朝廷有百利无一害,不专营了,就可以征商税,商税不会象茶叶那么巨大,但能征几万是几万,总比亏本,又不得民心要好得多。同时减少官吏,简化政务。关健,关健是得益的豪们怎么办?

这是第三条,还有第四条,是从王安石坊场河渡钱演变过来的。

宋朝有许多坊场,实际皆是可以盈利的,然而因为小吏贪苛,中饱私囊,没有向朝廷交多少钱,相反的,上污朝廷收入,下苛低层的差役衙前,以至衙前破产逃亡,公私困敝。

因此王安石拿出自唐朝出现的实封投状制,也就是于闹市处招榜,限两月召人承买,民愿自买,听自立价,然后投入匦中,两个月后用钥匙打开铜匦,视其价高者得之。

实际就是承包制,郑朗很早就运用了,不过不是郑朗的灵感,后世太多太多,但在这时代还是比较超前。也就是朝廷仍保留着这些坊场的所有权,但经营权让给承包者。

后又扩大到了酒务。不是所有地方酒务效益皆是良好的,若是效益不大,再加上官吏贪墨,这些酒务就会出现亏损情况,但实际若经营得当,这些酒务利润仍然很可观。王安石久在地方,又用心观察,看到这一点。后来又对一些收益不大好的酒务实行实封投状法,将酒务的生产权、经营权与销售权通过拍卖的方式,拍卖给百姓经营。朝廷节约大量官吏,又安全地得到一笔钱帛,而且不要分心过问这些酒务与坊场的收益情况。

最后又扩大到了河渡,因为河渡每年需要大量渡夫,或者厢兵,担任来往客渡摆渡的船夫,还要管理船舶损耗维修,实际在这一块,朝廷仍然亏本经营。于是王安石将全国坊场河渡两万六千多处全部放开,拍卖给民间经营。熙宁九年得三百八十多万贯石匹道两,支一百七十余万贯石匹道两,净收入两百一十几万。八年后元丰七年,全国坊场河渡收入六百余万,支出一百七十四万,净收入近四百三十万。若将以前的亏损计算上,一进一出之即,能达到七八百万之巨。

最主要的实施后,简化了政事。

郑朗一一做了采纳,还增加了一条,那就是坑矿。各个坑矿也有类似的情况,实施了三七分制,但执行不是这样执行的,工匠说我只采了一百斤铜,小吏说你漏报,不止,是三百斤。工匠破产了,就是实施了三七分轻敛制度,工匠们也不得不逃亡,于是坑矿报废,实际这些坑矿仍然有开采价值。因此将诸多坑矿也甄别出来,一些效率不好的,或者因小吏苛剥导致匠户逃亡的,一一进行拍卖。

买户交了钱后,以后小吏们,你们也不要来过问了,俺采一万斤,你们只能乖乖地看着眼馋。

这一条没有前两条争议大,但会让一些小吏减少贪墨机会,多少导致一些怨言。

三条变法实施下去,最少裁减五百名以上的正式官员,四五千名小吏,近八万名衙前差役,十几万户匠户役户脱离苦海。朝廷不但政务轻松,甩开一个又一个沉重的包袱,还得从亏损当中解脱出来,每年至少得到五百万贯的收益。若包括坑矿,一进一出,那不是五百万,一千万也有可能。二十几万户百姓人家从差役力役中解脱出来,恢复了人身自由,重新投入到生产当中,也是一项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