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转运使,但涉及到你们二人,必须回避。
也是宋朝法制进步的地方,一是鞫谳分司,狱司推鞫,法司检断,各有司存,所以防奸。还不够,又将鞫分成审讯与录问两部分,谳分成检法议刑与判决两部分,本朝比之前世,刑狱号称平者……有此具也。其实后世也没有宋朝之平,不说岳飞,那仅是少数的事例,比起任何朝代,大型冤案算是宋朝最“平”。
二是翻异别推,录问口供时人犯翻供,须移司别推,别推不服临刑喊冤,则须差官别勘。别推官员不干碍官,原审官员必须一律回避。若别推后原审是错误的,原推官员须责罚,若连复推官员也是错误的,一道受罚。还嫌不够,判决之前,上级司法有权驳正,例如江钧可以驳正郑朗的宣判。
三是法官回避,法官与犯人之间有亲属、仇嫌、业师、同事、同年(同榜进士)、上下级关系的,包括承办案件的推勘官、录问官、检法官、移推别推官一律回避。
制度很不错,执行却是不力。
这三条一度让郑朗很苦恼,现在却用在江钧与张从革身上,既然犯人说与他们有牵连,纵然是转运使,也没有明显证据,两人也不可能留下证据主动参与这些人协商,但同样要回避。
当天发生的事是如此,可在奏折里郑朗写了实情,不是“随机”抽出来的,那是为了吓唬犯人,以便用最快速度将这次风波打压下去。其实所选的四十人,不仅是此次罢盐罢市中的罪盔祸首,平时也有许多恶劣的行径,没有这次风波,也可以按律当杀。抽的时候看似随意,实际是做了记号。
定的罪是暴动谋反。
可有可无,说暴动能勉强之,谋反过了。然而不用雷霆手段,继续扩大,后果很严重。
又在奏折里书写道,西北今年年底,要么明年必定会起兵革,不敢说得肯定,自己多次上书,天知道元昊有没有得到情报,改不改变即将发起的军事行动?
一旦用兵,朝廷会急需大量的钱帛物资,杭州这两年十分重要,一场战役下来花费几千万贯,杭州解决不了的,但能解决几百万贯,关健时几百万贯也是好的。
历史上赵祯一度因为西北军费紧张,又不想过份苛刻百姓,于是向大户借钱,京师附近一个李姓大户让他借了二十多万贯钱,没有还,这个狗皮债扯了好久,赵祯为了搪塞,硬塞了几个无关痛痒的官职给李姓大户。况且一年几百万贯的收益。
还有一个原因没有说,在密奏里写了,有这三个原因,就算它不是暴动,也必须用雷霆手腕将此事迅速消解。
再请罪,将他所带的一些官职全部罢免,必须要罢,不罢不合国家制度。
为杀这二十六个小鸡,麻烦如此。
好处却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