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开会。
问了许多次,郑朗没有答复,那道诏书让他驳回,但驳回的仅是其中两条,其他的等于经过圣旨准许。时间不等人,郑朗将所有契股召集在一起。
有了矿,你们将钱拿来吧,地交出来吧。
但颁发了一些条令,不准私盐、私酒、私茶,从今天起,凡有者,罚没所有契股。
这一条令有意混淆,对以前所犯下的事,没有说处理,也没有说不处理。但无关处不处理,不会动契股,除非犯下重罪。
有的人脸上露出一些犹豫,不过利足够重,权衡之下,全部通过。
以前吞并的田地不计,从今天起严禁任何人继续吞并田地。海上贸易之路一旦打开,如同一个盆宝盆,会将大量财富源源不断送来。人是要知足的,再压榨国内的贫困百姓,是谓不仁不义,监内不想收这个不仁不义之徒。若吞并者,罚没契股。
这才是郑朗看重的积极意义,给国内更多贫困百姓生机。
不然开矿藏,兴海运,有可能会加倍提高兼并的速度,因为越往后钱越多,钱多兼并速度就会更快。不得不用条令禁止。
又犹豫不决好一会儿,郑朗十分不悦地说:“无妨,可以退出,你们的钱与地在你们手中,某没有动弹,只要退出,兼并某不干涉。”
还是捆绑之术,说是不干涉,实际比在太平州作为更强硬。
得到准信,谁会退出?
况且寻找铜矿的人手已经在开始准备,这都是大笔的金钱,又再度同意。
到海外不能自相残杀,更不准勾结外番谋害本国利益,违者依然罚没契股。这个国度不缺乏英雄好汉,可也不缺乏汉奸,尤喜内斗,不作条令,以后为利益争执起来,什么事都能发生,特别是在倭国的那个银矿。
比起前两条,这一条通过十分顺利,眼下没有人想到那么多。
不准贪墨,中饱私囊,互相勾结,朝廷有官吏者请举报之,知情不报,罚没。
起监督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