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妻又不服,说前一段时间他得了一些钱财,大约有十几缗钱,不知道从哪里来的,前天回来后又说,我马上还能得一些财路。说完后第二天就出事了。

所以这一定是谋害的。

汪县令只好带着衙役与忤作去验尸,尸体很正常,肚子里灌满了水,全身肿胀,全是溺水的征兆。

再验,全身没有一处伤势,也没有任何中毒的迹象。

汪县令就说了:“你说人谋害,可伤势呢?”

妇人不服,又来到太平州城,继续上诉。

郑朗带着衙役下去。

先让忤作验尸,结果与汪县令判断的结果一样。

继续派人四下里仔细询问,丁家庄前面是湖泽,左边不远处正是郑朗所圈的三个中圩之一,大约有四百顷,耕地有可能不足三百顷。也不小了,不过远没有景民圩庞大。

丁老三出事地点在湖中心,何处出事的不知,后来丁家人找船,船漂到一处芦苇丛中。尸体正好随着西风,吹到新圩圩堤处,圩堤未筑,可已经派了灾民过来除草。

除了灾民,还有太平州本州百姓五千人,是带动灾民积极性的。后面还有,有可能陆续增加一万当地百姓进去。

这一带也驻扎了数百人,便有一人看到丁老三的尸体。

也有几户渔民看到丁老三在捕渔,相互打过招呼,似乎喝了酒,但没有喝多,说话很清醒。所以丁妻喊冤枉。

郑朗又问:“黎氏,你说你夫死得宛屈,是人谋害的,那么本官问你,是何人授你夫财?”

“我也不知。”

这案子怎么查?连是真让人谋害的,还是掉下水溺死的,都没有办法辨认,况且当时郑朗也没有下载《洗冤录》过来,对这个也不懂。

与汪县令对视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