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乃侧隐之心,义者,乃羞恶之心。故仁者,乃义之本也,义者,仁之节也。是故《逸周书·本典》云,能收民狱者,义也。易曰,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荀子曰,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礼记》又曰,大夫强而君杀之,义也。除去天地之害,谓之义。是故庄子取之,云所谓仁者,同好者也,所谓义者,同恶者也。此乃儒家仁义也。”
这里的义不仅仅是与仁的对立羞恶心,还是一种刑罚,甚至刑杀!
但不是郑朗说的,也不是从甲骨文中考来的宜、仪、义,是周朝礼官说的,孔子说的,荀子说的,孟子说的,庄子说的。
随便搬出那一个出来,都将下面这群人活活给砸死。
“法家苛刻,以惩治民,故秦亡于二世也。道家消积,追求飘缈,故寻于神仙之道也。墨家迂阔,亡哉,久矣。唯儒家仁义之道,长存于天地之间,奉为国家宗教也。”
也就是法家太苛刻了,不是治国之道,只能被统治者借鉴,道家太消积了,只有用它来修练神仙的法门,但这是好话还是歹话呢?墨家根本不可取,所以很早就消失不用了。只有儒家才是治国的法门所在,也是国家之道的宗教。
“圣人义,何曲解此?董仲舒也。春秋之所治,人与我也。所以治人与我者,仁与义也。以人安义,以义正我,故仁义为言,人也,义之为言,我也。义者谓宜在我者,宜在我者而后可以称为义,故言义者,合我与宜以为一言。以此操之,义之为言我也。”
这一段话是出自董仲舒《春秋繁露·仁义法》。在这里,他将义抽象成“人与我”的关系,更上升到道德的高度,而抹杀了义原来与仁的对立性,与刑杀刑罚的性质。
自此以后,仁义变了味!
“董儒曲之,国者困之罚,无仁义用也,于以法家里,儒家表,一误千年,诚为可恨也。”
正是因为董仲舒的错识,仁义是好的,爱人嘛,但仅靠爱人怎么能治理国家呢?只好用法家的一些理论,作为国家的里子,辅以儒家的道德治国。何必如此,事实儒家也没有反对刑罚,但比法家更进步一些,以道德爱人化人为主,以“义”为节,这才是儒家的王道。
实际上也没有多大区别,现在的统治者还不是这个政策?
但这样一讲,就能更清晰一些,并且明确了治、爱、化为本,义为辅的开明政治,同时也不需要羞答答的以法家为耻,不好谈论。
就是这个细微的区别,却有可能产生一个巨大的进步。
合上纸,实际根本没有看,以他的记性,还能说错吗?
然后再次鞠躬,道:“我岁数小,或者见识粗陋,还望各位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