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效法后世部门规划。诏各郡县应上报境内所要修浚的河流及要兴修或扩建的水渠,上呈详细的修缮之法、所需费用及估算能够灌溉的田亩之数,并要制水事图,让中央及州郡审查。
其四,即受益人所占田亩为占比,出钱、粮、力。豪强士族中无钱粮者,郡县可出贷之,所借之数,可从往年之后田亩亩收中扣之。百姓庶民或可出力,或可出钱,亦不所限。
其五,乡亭之水事,郡督查之;县之水事,州督查之;郡之水事,由内府督查之。所建水事,何者督,何者备案,上级亦备一份核查。如乡亭水事,郡督,郡备案,州亦备份核查。督查者亦刻名于石刻之上。
写至督查之时,刘禅提笔停顿,抬头微思,眼眸深邃。忽有所得,刘禅轻声一笑,将最后一点要点写下。
即其六,每岁正朝上计之时,各郡县兴修水利、所灌田亩数目,纳入上计之中。
刘禅停笔搁案,微呼了口浊气,看了眼阶下垂首理政的众人,又重新俯首于案上,看着巾帛上的水利之法。
此水利法的制定是为了与大汉限田制度所配套。王安石的田亩水利法的弊端在于宋朝不抑兼并,由于不抑兼并导致水利的建设权及使用权被豪强垄断。
不过即便如此之下,王安石的田亩水利法亦是帮助了北宋粮食大量增收,‘年谷屡登,积栗塞上,盖数千万石,而四方常平之钱,不可胜计’。
而刘禅新制的水利法则是与此不同,豪强士族铭石刻誓,加上限田制,将会有效地限制豪强兼并土地,并且水利的建设和使用权将避免被豪强垄断。
毕竟大汉此时与后世的大宋远不一样,大汉存在一个观念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大汉才有理由实施盐铁官营制度。
至于青苗法,笑笑就好,修建水利设施,贷款还要用青苗法贷高利贷。
除了其二及其三的部分内容, 大部分水利法的构思策略,都是刘禅结合后世政策及汉代政策所制。
刘禅搁笔于案,长呼了口气,唤道:“季兴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