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务部的下面,同样设置有一个政务委员会,包括张准在内,同样是十三名的委员。遇到重大的政务需要决策,会召集全部的委员进行商议。这些委员,当然是政务领域的骨干,包括张准、高弘图、张慎言、王铭宇、刘航、刘宝玉、杨立仁、侯山平、周一鸣、田枫、刘广新、杨锐锋等。
财务部包括财政司、审计司。财政司主管财政收入和支出。审计司负责审计各项费用的开支。财务部的总负责人,当然是杨映菡了。杨映菡本身能力不是很强,因此需要多人协助。姬玉情对财务管理,也算精通,有她协助,杨映菡就不会感觉到吃力了。
法务部包括法制司、监察司。法制司主要负责各项法令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如《均田令》、《军田令》、《户籍令》、《经商令》等。随着虎贲军控制区域的扩大,这些法令都要不断的完善。同时,针对新的情况,也要制定新的法律。张准准备用几个月的时间,制定一套相对简单的法律,然后颁布执行。
其实,明代不是没有法律。相反的,明代的法律,还非常的完善。《大明律》总共有30卷,460条,包括五刑、十恶、八议等各方面的内容。即使在后世看来,大明律也已经是相当的完善了。
遗憾的是,完善的法律,不代表严格的执法,更不代表公正的执法。至于其中的原因,就不必细表了。每个朝代都是开国之初,法令的执行比较公正严明,慢慢的就开始产生惰性,逐渐腐败,最后荡然无存。有的朝代开创不过几十年,就已经腐败透顶了。
《大明律》相对之前历朝历代的法令,最大的特点,就是加重了对贪官污吏的惩罚。要说对付贪官的腐败,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
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
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
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肉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绝。
在反腐败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腐败,同时也为了将各级官吏置于自己的严密监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
其主要内容包括: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级别,将左右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
朱元璋将都察院都御史职责明确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见,明朝所设都察院是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一身。
张准对贪官污吏同样的痛恨,恨不得将他们剁为肉酱。但是,张准同样知道,要防止贪污腐败,最有效的途径,还在于监督。因此,建立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法务部的监察司,职能就是监督。
法务部的总负责人,张准准备让张慎言兼任。张慎言本身就担任过刑部侍郎,对法律条文有很深的理解。虎贲军的法律,在原来大明律的基础上,进行增删修改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另起炉灶。
工务部主要负责各项工程建设,下属机构完全照搬朝廷的工部。张准准备让周一鸣负责这个部门。周一鸣是高弘图的弟子,算起来,和张准应该是师兄弟。周一鸣最大的特点,就是头脑灵活,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很强。当然,工务部负责太多的工程建设,有油水的地方实在是太多,张准决定让监察司全程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