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崔季明选择了后者。
因为如果就这样打去博州,再吞了博州的兵力,手下人数多起来,反而会使管理混乱之类的矛盾更加激化。到时候两三万人,她手中又没有名将,未必能压得住。
不少兵将都是那种只顾着攻城略地,恨不得抢来的钱堆成山的人。张富十倒是有了上次的经验,很信赖崔季明的判断,也坚决支持他的选择。
崔季明拥兵一万三,看似不多,但她可不像那些吹逼不打草稿的藩镇一样,把送粮草的民兵、做饭的烧火兵以及照料马匹等等的后备兵都算上,这一万三,就是都能上战场的人数。
她先是设定了二十三条一旦触犯绝对是死罪的律令。
大的条例如背弃逃跑、无故奔走惊动,小到经过时随意抢掠、拉弓后回头张望、隐瞒破敌后的缴获。
这些懒散到把投降当作日常的兵们,一听到这些对于崔季明而言理所应当的军令,立刻炸开了锅,怒骂崔季明太过分了。
崔季明知道他们不可能一时接受,她有意道:“这条令张贴于军中,每日练兵时都要背诵,但三个月才实行,三个月期间如果犯了军令,不会杀头,却会被立刻夺去所有的军甲战马,只能带着饷银,驱逐出营。三个月间,任何想要离开军营之人都可以随意离开,但也是不能带走一件军营中的东西。”
先被军令吓到的兵士,立刻打起了自己心里的小算盘。
反正犯了错也就只是被驱逐,为啥我不赚够三个月的饷银,最后一天再走?
就算中途犯了错,也就少赚点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