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桓随后安排唐重、谢克家、李擢、师骥四人,去往蔡京、童贯、何执中、郑伸、高俅、王宪、彭端、刘宗元等人家,以及这些人的亲戚家,搜集金银财宝——对这些人家所有的金银珠宝直取,并当日就送到元丰库交纳。
宋钦宗对唐重等人说:“他们若敢徇情隐庇,或转为藏隐,允许知情人告发,一旦查实,给举报人一半充赏,隐藏之人,并行军法。”
这些人当中的蔡京、童贯、高俅,都是赵佶的宠臣,也有已经去世的,如何执中,而身份最特殊的是郑伸,他是赵佶的老丈人,即郑皇后(现在是太皇太后)的父亲,名义上还是赵桓的外公。
可见赵桓的丧心病狂。
为早日凑齐金人所要的金银,赵桓可谓是挖空了心思,绞尽了脑汁。
正月十五那天,赵桓又下一道圣旨,要求不管有没有官职,不论何人,只要曾经获赐金带,那么都要将所获赐金带向开封府报告并交纳,若胆敢隐瞒不报,被人举报告发,则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判决和遣送。
也许是觉得这样下圣旨还不够直截了当,效果还不够立竿见影,于是他也学习赵佶的做法,直接用御笔进行指挥。
赵桓写了一份御笔交给尚书省,让尚书省据此直接去(抢夺)取金银。
御笔中写道:
“将曾祗应于娼优之家,并袁陶、武震、史彦、蒋翊、郭老娘逐人家财籍没,并内侍省官、道官、药官曾经特赐金银许系金带人,及杨球、张补、姜尧臣、李宗宝、张师宝、李宗振、宋晖、董庠金银,并仰聂山、何栗、周懿文、李光只令直取。”
这份御笔的意思很明确,就是直接将点名的这些人家的财产全部没收。
而赵桓点名的主要是三类人,一是娼优之家,二是曾经特赐金银许系金带的内侍,三是杨球等依附于蔡京童贯的一些腐败官员。
(历史上,李师师、赵元奴的财富,就是被赵桓的这条命令夺去,然后献给金人的。)
李邦彦负责落实这件事,他对聂山、何栗等人说:“奉圣旨:御笔中所载之人,若敢狥情隐庇,并转为藏匿之家,允许他们当日自首,如有违抗,并行军法。若其他人,有所隐藏之物,以半充赏。”
后来,殿中侍御史李擢向赵桓建议:“为尽快凑齐金银,可下达一份诏书,凡市民百姓纳金银数多者,先授以官,这样做,不仅可以示民以信,亦可激切来者。”
赵桓当即便同意这样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