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八章:改土分流

“如骑兵、象兵,都不能让他们私自编练,以免威胁地方安危,朝廷鞭长莫及。”

自大明洪武年间平定云南以来,就一直奉行一个方阵去管理,那就是“三江之外宜土不宜留,三江之内宜流不宜土”。

总的来说,朝廷在云南腹地建立州府和卫所,再设置三司、巡抚和指挥使形成层级的管理。

对于三江之外那些边缘疆土,则建立宣慰司、宣抚司、长官司来让他们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在三江之内的各州府,还是三江之外的慰抚长官各司,都是让当地土人来管理。

比如云南境内一些关键地带的州府知州、知府、知县,全都是以当地土人充任官职,明军驻守的方式来管理。

这样的驻守方式,适合培养明初和明中时期对当地土人的国家认同,但对于这个时代,却是有些落后。

在沙普之乱之中,那些土人官员有了贰心,使得沙定洲攻掠云南途中几乎没有遇到什么成规模的抵抗。

这样的情况,日后自然要避免。

对于张世泽所提的观点,崇祯皇帝全部采纳,在这之上,也与朝臣商议增加了许多。

从今之后,重新平定之下的云南,政策将要迎来一次较大规模的变动。

原先延续二百余年的政策一个个得到废除,许多针对当地土人的新政策应运而生。

军事方面,那些跟从沙定洲作乱的土司,无论内地还是三江之外,都要受到严格的惩处。

编额兵力上,他们的土司军人数被缩减大半。

除此之外,各土司的骑兵、象兵完全被禁止存在,投枪兵以及一些当地特有的兵种,也要到卫所和三司入册上报经过同意之后,才能进行小规模的编训。

各土司的位置也被重新规划,动用兵力对他们强制性的改土分流,没有几个还是原来世代居住的地方。

那些没有参与或是倾力抵抗的各土司,编制不变,甚至某些立功的还有增加,比如龙在田的龙朋土司,禄永命的宁州土司等等,而且原本位于三江之外的都被集体调入三江之内,相比从前的位置更好。

参与了沙普之乱的土司,不仅对他们的兵丁编制进行严格限制,无一例外的也都被调到三江之外的偏远地带重新建立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