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6章

陆辞回过神来,不由失笑,理所当然道:“那么多年下来,我只遇到这么一个合心意的,你当你能轻易逃掉?”

狄青抿了抿唇,耳根泛红。

——心花怒放。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御史的职能:

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拾遗补阙,补救朝政。台谏给舍以言为职,“国家有过阙而补正之”,“有遗事拾而论之”。朝廷政事之施行,举凡“赏罚有所不当,号令有所未正”,皆得直言论列。

这在宋代的诏令中有明确的规定。端拱元年(988)三月,诏令谏官“极言得失”,“政有不便者咸得上言,事或乖当者悉许陈请”。天禧元年诏书:“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论奏,宪臣弹举。”

监察官个人也以拾补朝政阙失为己任,直言无隐。如田锡为言官,“朝政小有阙失,方在思虑,锡之章奏已至矣”,被真宗赞为“不易得”之直臣。哲宗初年,傅尧俞为御史中丞,上言:“陛下使臣拾遣补阙以补圣德,明善正失以平庶政,举直错本枉以正大臣,臣当极其力以死继之。”

其二,是监督劝谏,规正人主。皇帝作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其言行举动必须符合规范,否则,一有过举,都会给国家带来损失。因此,监察官有责任对皇帝的过失进行监督、规正。

天禧初年,鲁宗道为谏官,风闻言事,多所论列,“上意颇厌其数”,宗道入对规正说:“陛下所以任臣者,岂欲徒使纳谏之虚名耶?”绍熙中,光宗以疾不过重华宫见太上皇孝宗,两宫不和,御史黄度等即“进疏极谏”。

其三,是议论建议,预为防范。前面两项是对已发生的阙失、过错进行规正、补救,而这一项则是对未发生的事先期提出看法,预立戒备,以为防范。

从议论建议的方式来看,有泛泛而论的,如治平四年,司马光为御史中丞,先以人君修心治国之要为言,说:“人君之德三:一曰仁,二曰明,三曰武。”也有具体针对某事提出建议的,如治平二年,吕诲上疏:“乞添置言事官。”

2. 风闻言事:

台谏官自始至终可以风闻言事,范围没有限制,除了“禁中语不可泄漏”外,“中外之事皆得以风闻”[注释],不论是议论谏诤,还是纠察弹劾,均“不问其言所从来”,不必有什么真凭实据;也“不责言之必实”,所论不当也不负错误的责任,不得穷诘,不得治罪。同时,台谏行事皆独立负责,言事、纠弹,皆“不关白官长”。相反,御史台、谏院长官有不法行为,下属各御史、谏官也可以弹纠。嘉祐五年,知谏院唐介、右正言王陶、侍御史知杂事范师道等纠弹御史中丞韩绛“欲以危法中伤大臣”,又“不秉笏穿朝堂”,举指颠倒,结果韩绛免职,出知蔡州。(没错就是文里出现这个韩绛 哈哈哈)

台谏行事可不关白长官,又可以风闻言事,有一定的短处,即由此而导致了部分人员言事不负责任、乱发议论,甚至造谣中伤。但主要的还是有其长处,就是这样更进一步增强了监察权的独立地位,不但其他权力系统不能干预、指使台谏监察,就是御史台、谏院内部,其长官也不能干预、指使台谏监察,从而保证了台谏监察的彻底独立,有效地把任何权力都置于台谏监督之下,增添了几分监察的震慑威力,保证了监察作用的有效发挥。

3. 优叙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