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辞沉吟一阵,忽唤来吏人:“还请你跑去监司一趟,询问是否能将李钧书房中搜来的手稿,暂借一份予我一观?一日后我必将归还,定不会叫他们为难。”
不论是手稿的新旧,还是运笔的力道、笔划的角度等细节鉴定上,都可能会被匆忙查验的监司所忽略。
若李钧当真是被人害了,那他私下里做的调查,也只会在对方得还清白时,帮上一把。
若他怀疑不岔,真有人处心积虑,欲要瞒天过海的话……
陆辞莞尔。
那他可就能给将自己硬安排进这锁院里来的小太子,找点事情做了。
作者有话要说: 注释:
1.关于代笔之弊的惩罚,可参考985年的诏令:“如有倩人撰述文字应举者,许人告言,送本处色役,用不得仕进;同保人知者殿四举,不知者殿两举;受情者,在官停任,选人殿三举。”《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上》第七章 p355
2.监司:即转运司,提点刑狱司,他们互相监察。
第一百五十九章
陆辞作为首个察觉,且及时上报了这桩舞弊案的监试官,话语还是颇有份量的。
虽有些不合规矩,监司的人还是爽快应承了他所派吏员提出的请求,将从书房搜来的李钧手稿一概借予陆辞一观。
接着,就继续去审问那顺藤摸瓜查出的陷害李钧之人了。
陆辞虽只知晓些字迹鉴定的皮毛,但在顺着笔画逐一划线,对比倾斜角度,再仔细观察过运笔的力道,所用墨砚和笔的质地,以及收笔时特有的回勾的习惯后,很快就确定了先前的猜测。
——尽管一眼看去,字体形态有异,但经过认真比对,不论笔墨材质也好,还是运笔的特点也罢,都绝对出自同一人之手。
只是陆辞也清楚,他所用的鉴定字迹的方法,与监司官员所采取的截然不同,要想说服后者,显然难如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