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长摇了摇头,他说没有,没看到有这个要求。

“各位领导,我可不可以发言?”刘立杆说。

“小刘你说。”柳主任说,“我说过畅所欲言。”

刘立杆说:“刚刚我听了邮电局的王局长说,包裹是邮政业务,工商局的应局长说,国家并没有托运货物的大小和重量要求,这看起来好像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国家对托运货物其实是有规定的,比如像易燃易爆的,有毒的,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都不允许运输。

“也就是说,在国家禁止的物品以外,都允许经营,我的理解没错吧?”

发改委主任说,没错,应该这么理解,国家禁止性的项目,禁止经营,没有禁止的,从宽认定。

“不包括邮件。”王局长说。

“对,王局长说的没错,但我以为,国家对什么是邮件,已经有很清楚的认定。”刘立杆说,“《邮政法》第八章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对该法所指的邮件,有很明确的定义,它说邮件是指通过邮政企业寄递的信件、印刷品、邮包、汇款通知、报刊等。”

“对啊,里面不是说了邮包,这个,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包裹,《邮政法》是不是规定,邮件是我们邮电专营的?”王局长说。

刘立杆说对,邮件是邮电专营,但这个邮包,是指通过你们邮电寄送的包裹,并不是广义的所有包裹,没有排他性,不然的话,火车站的行李托运、汽车站和机场的行李托运,你们都可以去查了,他们托运的包裹,和我们的有什么不同?

“不是,不是你这么理解的。”王局长说。

“老王,我看小刘的理解没错啊。”发改委主任说。

“关于这点,我来补充一下。”张晨说。

“好,你说,张总。”柳主任说。

张晨说:“刘总刚刚说的这个,其实在邮政法的实施细则里,反应的更清楚,在实施细则里,有一个排他性的条款,那就是第一章第四条,它是这样写的:

“‘未经邮政企业委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信函、明信片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信函是指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的载体。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以符号、图象、音响等方式传递的信息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