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赛。”罗兰回答道:“你们海鹰国的篮球水平世界第一,我小时候很喜欢,甚至曾经幻想过要去你们那边打篮球。”
“但是他们都死了不是吗?”约翰史密斯问道。
罗兰点了点头:“对,都死了。”
“我在学校的时候,我是橄榄球的四分卫,你知道四分卫吗?你不了解,好吧。”
“四分卫基本上就相当于足球游戏里面的十号,篮球里面的v。”约翰史密斯尝试用最粗浅的语言给罗兰解释道:“总之,四分卫就是整只橄榄球队中最出色的那个人,运动智商最高,身体素质也最强的那一位。”
“在大学里面,你篮球打得好不一定受女生欢迎,但是如果你是校队的四分卫,那么每天给你的鲜花与情书能够塞满你的课桌。”
“当然。”约翰史密斯笑了笑:“但是我其实最喜欢的是棒球,只是校队实在离不开我,哭着喊着抱着我的大腿希望我带着他们走向胜利。”
“我记得鲜花,记得阳光,记得那些掌声,记得那些欢呼的人们。”
“记得给你情书上那些优美的花体字,也记得站上冠军讲台的那一瞬间。”
“感觉自己就是全世界最成功的人的错觉。”
“后来,我延续家族的传统进入了军队,就很少再打橄榄球了,但是我还是经常会看棒球的比赛。”
约翰脸上是充满着回忆的神色。
“但是他们都死了。”罗兰轻轻说道。
这是之前约翰史密斯告诉他的话。
那么现在罗兰就将这些话原样还给约翰史密斯。
“是啊,他们都死了。”约翰史密斯点头说道。
“我加入军队,就是想守护这一切让我骄傲的东西,这些让我留恋的东西,这些让我感觉世界美好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