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接电话:“哈喽。”
魏君:“救命。”
曹云:“哈哈,说吧。”
a是一家五金店的老板,b是受雇于a的店员。a租借了附近三室一厅,一个房子自己住,一个房间给b住,一个房间堆放货物。
b因为一些原因,提出离职,约定15号离职。14号晚上,a提早打烊,进门看见不认识的c。c解释自己是b的男友,b从洗手间出来证明这一点。a拒绝c离开的要求,拨打电话报警。c从二楼跳下,头部着地死亡。
检方提出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拘禁导致他人死亡,很有可能被判杀人罪。如果死者主观自杀明确,嫌犯手段还达不到一定程度,那就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曹云问:“c为什么跳楼?a为什么不让c离开?”
魏君回答:“我的委托人是a,a对我说,仓库房间是打开的,他认为b和c合谋准备在b离职前盗窃货物。但是b对此否认,她认为c跳楼的一个原因c是有家室的人,担心事情闹大被老婆知道。一个原因是担心a叫打手,所以跳窗逃跑。”
魏君:“根据a的说法,a要求c暂等,他报警,等警察到达后再说。b的说法是,c要离开,被a推开,a用身体堵住门,并且拿起水果刀拦住门。”
曹云道:“较真来说。诸如你去超市偷了东西,保安是不能扣押你的,否则就属于非法拘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说明,保安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由自,搜查他人身体,侮辱和殴打他人的行为。
这种案子存在主观判定尺度,同时也辅佐有客观事实。比如仓库是否被动过,仓库门怎么打开的等等。
律师正常发挥的话,a通常会判缓刑,但要担负主要民事责任。
曹云这类黑律师坐镇的话,不仅不负法律责任,还可以反咬对方,甚至可以把b送进监狱,再对两者提出民事赔偿诉讼。
越三尺穿着曹云的衬衫,对镜子看了看:“女生穿男生的衬衫,真的有魅力吗?”
曹云捂话筒:“你完全不需要衬衫,你本身已经很有魅力。”
“我爱听。”越三尺过来亲吻了下曹云脸颊,到一边冲咖啡。端了两杯咖啡,一杯放在曹云面前,自己拿了一杯品味清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