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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手[校对版] 虾写 1931 字 2022-11-05

法院和检方进行了一个简短的会议,会议上检方说明自己掌握的材料。法院方认为检方的建议非常合理,于是同意在三天之后先召开预审庭。如果拉博不认罪,翻供,那么再择日开庭。

这就是法律规则,除非刘浩说明自己和越三尺勾结,说明越三尺与曹烈之间的协议,表明拉博人身安全受到威胁,那才可能冲破条规。反过来说,刘浩诚实说明后,司法机构有义务保护曹烈两个孩子的安全。

第五百五十章 拉博(下)

拉博案子是高山律师所魏君接的案子。刑案虽然胜率不高,但非常锻炼人的绝境求生本领。如曹云对魏君所说:如果你能在铁案中蹦达两下,垂死挣扎一把,就算没白打这官司。

晚餐后曹云等人闲聊喝茶,魏君明天要去安全屋征求拉博是否认罪的意见。之前的沟通全部由第三方传达。在劝说拉博认罪之前,魏君希望曹云能给点垂死挣扎的意见。

曹云道:“垂死挣扎的办法肯定有。不过魏君,不认罪才可能挣扎,认罪就没有挣扎之说。如果你想出点名,多累积点阅历,可以劝说拉博放弃认罪。放弃认罪的最终结果很可能导致拉博被判处绞刑。做律师不能这样,除非当事人宁死不认罪,否则就本案证据来说,还是认罪的好。”

魏君道:“警方传达了他们的一些意见,他们希望拉博不要认罪,同时他们愿意开具求情信。意思是将官司多拖几天。”

曹云思考:“求情信不能乱开,拉博的行为有什么值得求情?难道因为他是老外?警方只能提出非正式建议,这是基于他们自己的立场。没关系,你说服拉博认罪就可以了,警方可以以拉博与其他案件有关的理由,在拉博认罪之后,将拉博羁押在警方系统中。”

陆一航问:“曹律师,假设拉博不认罪。拉博杀人案铁证如山,怎么垂死挣扎呢?”

曹云道:“拉博案中,警方为防止有人杀害拉博,对拉博进行了极高规格的保护,并且由新局长刘浩负责。通过这点可以反质疑,怀疑新局长刘浩为了扬名立万,故意栽赃陷害。刘浩必须出庭说明,为什么要对拉博进行高规格的保护。这算是挣扎了一下。”

曹云道:“可以通过动机去质疑,拉博和托尼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其杀害托尼的原因是什么?拉博交代是有人买命,这里可以要求警方调查拉博的雇主。警方会出庭说明拉博雇主处于东唐无法追查的情况,也说明拉博没有指控雇主的资格与能力。”

曹云道:“第三挣扎,因为第一和第二挣扎出现了大联盟,职业杀手组织。拉博声称,自己的孩子受到生命威胁,自己才无奈为大联盟杀人。这样一来,就必须通过国刑取证。被胁迫杀人和主动杀人,在最终量刑上区别很大。即使最后证明了拉博没有被威胁,那也能多拖延一些时间,为拉博赢得了宝贵的生命时间。”

曹云道:“第四挣扎:满口胡言。拉博表示自己隶属法国xx杀手组织,愿意和警方配合捣毁这个组织。这时候警方就很抓狂,法国关我屁事。但是国刑立场上不能这么考虑。按照程序,应该会停止庭审,在挖掘拉博情报和资料之后,才会重新开始审理拉博案。”

曹云道:“有很多绞刑犯拖延死刑执行时间的办法,你们可以具体了解一下。这才是真正的垂死挣扎。作为一名刑事律师,应该对这些方面进行全面了解。比如一名运毒的,绞刑执行前一天,还可以通过出卖组织来苟活。即使他撒谎,也必须先暂停他的死刑执行。证明他撒谎之后,还需要重新申请恢复死刑执行。一来二去,办事效率低一些的,几个月就过去了。”

这是海洋系的一个不知道好坏的特色,以美国佬为例,其死刑判决之后,到执行的时间差少则六年,多则几十年,期间花费的金钱以百万美元计算。还好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到本世纪10年,美国只有八千多死刑案例,否则监狱必然人满为患。

曹云所说的为死刑犯苟命属于海洋系刑事律师中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内容。别说魏君他们,曹云对这个内容的认识只限于理论。欧阳逸办过很多类似的案子。苟命不会庭审,除非是夺眼球的大案,否则新闻也不会报道。刑事律师要掌握这部分内容,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还需要自己进行摸索。鉴于东唐绞刑率,曹云不认为自己有摸索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