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一航:“要按照实际情况分析,假设a噎着,要求b拍其背部,b拍打的行为就是合法的。假设是b袭击a,b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曹云:“假设a说b袭击他,b说a要求自己拍他背。那你信谁?”
陆一航沉思片刻:“假设有证据表明是a要求b拍他,那b无罪。没有证据的话,b可能就有麻烦了。”
曹云指高山杏:“死38,有种打我啊。”
高山杏铺天盖地掌,打的曹云抱头求饶:“停……停……救命……卧槽……”
一分钟后,高山杏寂寞的拿起果汁继续喝。曹云深呼吸,抹平自己乱发,问:“请问,高山杏殴打我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吗?”
陆一航有些明白:“虽然你的本意并非要求高小姐打你,但是你的言语表达的意思是让高小姐打你。高小姐没有义务去了解你的内心想法,也没有义务去考虑你的真实感受,她对你进行了协助,顺应你的要求。她不仅没有犯法,而且是在帮你。”
曹云笑:“没错,这就是剑走偏锋。假设车主曾经说过:你砸我车试试。宾果,这就是要求和请求。你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去理解车主这句话是反问句,还是疑问句。他可以直截了当从字面去理解车主的意思。当然,通常法官会采纳多数人认为的正确理解,但是法律不是为多数人服务的,你可以据理力争,不是没有赢的可能。”
这里有大陆系和海洋系的区别,大陆系为什么对法官要求极高,法官需要进行判定。海洋系律师具备发挥空间。一个词语矛盾大陆系法官有判定的权利,海洋系则需要论证,多数人认为是对的,未必是对的。
诸如定和订之争,更接近海洋系之争。大陆系由法官根据当时情况判定是定还是订。一旦法官缺失监管,其权利将无限大。
(特别很认真非调侃说明,大陆系说的是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系法律,和高岩没有关系。本书所有案例不适用于高岩。)
曹云:“怎么据理力争?拉证人,你去做一个一千人的调查,其中有三十人认为车主要求你当事人砸车,你就把这三十人拉到法庭上作证,表示法官认为多数人正确的理解,未必是多数人正确的理解。也说明法官很可能是少数人。”
曹云:“假设控方休庭,他也做了一个类似的试验,找一千人,其中只有三十人理解和你当事人行为一致。你可以质疑他报告作假,要求其出具一千人,包括少数人的证词。并且要求休庭,验证一千份证词的真假。”
曹云:“只要其中有一个人忘记自己当时的立场,或者当时敷衍调查导致记不清楚。那你可以反告控方做伪证。999份证词是真的,1份是假的,那整份报告就是伪证。”
曹云:“再假设一千个人都是真的怎么办?有没有利益人?比如亲戚,同事,朋友,邻居之类的人在内,假设有,这份报告证词就是无效的。你要全方位的去质疑控方拿出的所有证据。如同疯狗一般的见谁咬谁。”
陆一航豁然开朗,如同看见一个新世界。这是曹云擅长的换概念,至于是合法的换还是非法偷换,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理解。不能生搬硬套,需要灵活应用。
诸如看见漂亮妹子,男人会多看几眼。帅哥多看几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欣赏。丑男多看几眼落在妹子的眼中就是亵猥。实际上他们干的是同一件事。假设妹子告丑男亵猥,如果是帅哥算不算亵猥呢?进而换概念,妹子对自然人存在严重的歧视眼光,对妹子道德进行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