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逸道:“再回到本案,为什么有那么多网民攻击,侮辱,谩骂犯肆?因为他的行为虽然没有触犯法律,但是触犯了大多数人的内心的道德底线。有潜水证,从业两年的专业潜水教练,面对十米外两个溺水小孩,选择了无视。这种行为是难以理解的,不可原谅的。假设法律制裁了犯肆,我相信不会有很多人会攻击犯肆。”
欧阳逸:“情况恰恰相反,法律无能为力。这就如同你的妻子外面有人,你怒而离婚时候,法官告诉你,财产分割原则不因为你妻子存在过错而改变。愤怒,恼火,为什么?为什么有人做了坏事,法律却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现在犯肆倒打一耙,用法律来良知,来攻击广大网民。”
欧阳逸:“幸亏我们有陪审团。陪审团是有造法功能的一个团体。在美国等发达国家陪审度制中,经常出现陪审团合情不合法的裁定。诸如比较损失原则,还有著名的辛格审判,促使了美国出台第一条法宪修正案。”
比较损失原则指的是被告违法,造成原告损失,但是被告的违法符合正义或者人情,或者能获得大多数人的同情和支持。比如为了孩子吃饭去盗窃和抢劫。不过比较损失原则只是不追究被告的刑事罪名,是支持损害金额赔偿的。即使你无比可怜和正义,但是你造成他人的损失,你是需要赔偿的,只不过考虑实际情况,判定你刑事罪名不成立。
欧阳逸:“犯肆无视需要救助的孩子时,请问全世界有人支持他的行为吗?没错,两个熊孩子确实是自己作死,但是他们不应该因为违反禁止游泳的规定而死,没有人应该为此而死。就因为大家都明白这一点,所以大家对法律无法惩罚的犯肆非常愤怒。”
九尾:“反对,我们现在庭审是诽谤罪和侮辱罪,与两名小孩死亡没有直接关系。辩方正在动煽陪审团增加对被告的负面情绪。这里提醒陪审团,请不要受辩方律师的言语影响。”
桑尼:“反对有效。”
九尾:“从辩方律师的口中我们得知,辩方已经承认侮辱罪,在此我进行确认,请辩方律师回答。”
曹云:“不承认。”承认了就没陪审团的事了。这案子要赢就只能赢在陪审团,同时也帮烈焰赢,也帮自己和欧阳逸五十万刀赢。
第四百一十七章 犯伍
曹云本人对此事怎么看?怎么看?随便看了,还能怎么看?
你说犯肆道德犯罪,请问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是否存在道德犯罪?负责监护的学校是否存在道德犯罪呢?还有社会的责任呢?万一哪个脑残的问:不是你推下去的,你为什么要救他?有没这样的人,大家都知道是有的。
普通人愤怒,业内人想的比普通人更多。比如两个小孩死亡,是哪个小孩的责任?诸多案例中,类似事情肯定是一主一从。进而,负责东湖的园林部门有没有责任?严格来说,在这件事中很多人涉嫌有法律责任,多是民事责任。唯独不救人的犯肆,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
这是法律病了,为什么法律要生病?因为没办法,因为法律不能要求普通人去救人,否则没有人敢去河边。反过来说,法律实际上没有生病,法律符合大部分人的利益。
从道德角度来说,有错的不是只有犯肆一人。在法律角度来说很多人有错,唯独犯肆没错。但是这些话是不能说的,没有人有兴趣听这些,也没有人愿意听这些。理智的声音总是很容易淹没在狂热之中。
无所谓,因为没能力也没资格去改变。不想是非,顺应民意,赚钱养家糊口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