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云只能奇袭了:“我们双方都对检方有足够证据控告王小姐的问题不再存疑。这里我要问一句,检方可以控告王小姐的情况下,为什么要以此做交易,让王小姐认罪呢?”
欧阳逸回答:“这个案子不具备太大社会危害性,加上受害者孙地不想把事情闹大,也签署了放弃民诉的说明书,同时也可以减少公币的支出。这是符合规定的。”
曹云道:“王小姐是有前科的,王小姐用和前科类似的手段进行犯罪,这已经超过了认罪规定。”
欧阳逸道:“按照法律精神,保护受害者为第一基础。检方综合考虑过受害者孙地因为此案面临的压力,所以才会同意认罪换免控。我本人也认为有些违规,但是尺度的操作在检察官手上。并且张陌本人没有权限签署免罪书,张陌将此事上报,由副检察长签字同意。”
欧阳逸好难对付,法律越死板,对执行就越有利。越有弹性的‘证策’和法律,就越容易钻空子。诸如这个案子,存在违规的嫌疑,但是似乎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个度是由负责检察官来衡量。
曹云道:“根据第一辩题,我们知道控方有足够证据指控王小姐。根据第二辩题,我们知道王小姐是被冤枉的。为什么王小姐要受冤认罪呢?作为王小姐的律师呼延屏说服了王小姐认罪,没有疑义吧?”
曹云没说呼延屏是站立在哪个立场说服王小姐认罪,辩方也提不出疑义。
曹云再道:“这里我想问的是,呼延屏你对王小姐都说了什么?”
呼延屏:“我忘了。”
曹云道:“答辩会既然出了这样的题目,是不是应该听听王小姐的说法呢?”
呼延屏道:“她的说法只是一家之词,烈焰为了达到目的,肯定会让她胡言乱语。她的说法不仅没有证词的意义,甚至没有参考的意义。”
曹云笑:“你说你忘了,又说别人会胡说,这……”
欧阳逸:“曹律师,和刚才问题一样,如果你能证明张陌和孙地、何英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那你的说法才能成立。现在如果你能证明呼延屏在本案中的利益,你的说法也可以成立。无论呼延屏说了什么,呼延屏与张陌、何英、孙地之间几乎没有关系。即使是呼延屏为了应付王小姐而说服王小姐,也和本辩题无关。”敷衍王小姐那属于职业道德,不属于犯罪。
欧阳逸抓住了核心,你得证明这几个人有关系,你证明不了,那就不存在串通,不存在威胁。
张陌因为节约公币,在合法情况下和王小姐做了认罪交易。呼延屏也许是为了应付老同学,职业道德不行,为了不浪费自己时间,说服王小姐认罪。这些和张陌是否威胁王小姐没有任何关系。
找不到切入点,找不到缺口,曹云奇袭之路被欧阳逸完全封死。曹云无奈道:“看来是我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