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边立好合同有屁用,孙海那边底线是什么,细节是什么,双方是否存在认同上的差异?最重要的是,曹云很业余的认为是赠与合同,唐开分析了赠与与收购之间的区别,建议低价收购。并不全是为了避税,很大一个原因是将来的所有权的问题。
别人送给你一颗宝石,和你用一块钱买一颗宝石,在法律上有相当大的区别。前文就小狼狗一事有介绍过,这里就不再重复说明。
第三百零一章 三基
整整二十天!虽然外包,高山律师所四名律师还是忙碌了二十天终于弄好了合同,其中曹云在瑞士就住了五天,更要命是,为了住这五天的签证,更是劳心劳神。
商务合同真的有那么复杂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统筹式,一种是独立式。以比较简单的租赁合同来说,一条街的商户他们使用的合同基本是同款合同,除了位置,租金,业主名字选填外,条款细节是完全一样的。这种合同只要复印,而后选填就可以了。还有一种没有可借鉴和抄袭的合同,这类合同多是商务合同,由于生意不同,公司规模不同,借鉴成熟合同的空间较小。
如果是跨国合同,还有两国语言上的用词,还必须审核是否符合对方国家法律。一旦有一方对用词提出疑议,就必须进行修改或者说明,同时还要让另外一方接受修改和说明。
相对的,律师费却只有一百万,一百万在行内来说可以算是天价,但是曹云发誓,以后这种委托,五百万也不接。别说是孙雪衣,就是天王老子都不接。
在休息数天后,云隐接手的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案子终于开庭了。
这次云隐表现的不错,云隐对监护人发动了全面攻击,提出了大量的质问。比如:成年人会如同伤者小孩那么干吗?监护人当时在做什么?
最终,法庭裁定,工业氧气瓶立放,并且无人看管,店老板有责任。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负有责任。最终判定店主其为30的责任,监护人负有70的责任。按照责任划分,如果店主要坐牢,那监护人也要坐牢。所以最终法官裁定,店主过失致人重伤罪罪名不成立。
法不容情,在审判结束后,作为临时监护人也就是孩子奶奶肯定更为自责和伤心,但是法律不会因为你的愧疚、你的损失而否决你的罪名。不过在现实操作中,监护人失职导致悲剧发生,监护人通常不被追责。
这算是云隐打赢的第一场官司,云隐请客,吃饭唱歌一条龙。
当准备唱歌的时候,曹云就约上了叶澜,节约时间。平时曹云没空应付叶澜,即使有空,曹云更喜欢做一些自己开心的事。诸如拜访云飞扬,诸如唱歌,就是打一个电话的事。再说,孙雪衣已经把五百万给叶澜了,叶澜怎么一点还钱的意思都没有。
叶澜:“我不知道卡号,十天半个月见一次面,你作为男朋友,你好意思?”
曹云:“两百万进律师所账户,不是我私人账户,否则涉嫌逃税。明后天看有没空,我把你家房子过户给你。”
“不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