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92章 那个,不好意思哈···

其中,又尤以秦军匠阳城延执掌的少府,以及丞相萧何亲手拟定的《汉律》,为‘抄袭秦制’重灾区。

——如果始皇嬴政,或是秦相李斯重生,看到如今的汉少府,必然会瞠目结舌的竖起食指,指着阳城延的鼻子厉喝一句:这分明就是秦少府!

而在一切都与秦少府基本无异的汉少府,最让刘盈看重,也最具实用意义的,无疑便是继承自秦少府的军、农用品流水线生产,以及‘物勒工名’制度。

物勒工名,顾名思义,就是在每一个少府生产的兵器、农具上,刻上工匠的名讳。(此处勒取意为:雕刻)

再加上自秦时盛起,并在几乎完全继承秦制的汉室发扬光大的零部件独立生产、可拆卸替换的武器、农具制作方式,就更使得物勒工名制度的优越性,被发挥到了极致。

就拿此番,刘盈前来考察的主要目标,弓、弩箭羽来说,便普遍由箭镞(箭头)、箭杆、箭羽三部分组成。

而组成一支箭的这三部分,便会分别铭刻上工匠的命名。

——制造箭头的工匠,会把名字刻在箭头与箭杆相连的位置;箭杆的制作者则刻在箭身;为箭身安插箭羽者,则刻在箭羽旁。

除此之外,在这三个零件组装成一个完整的箭矢之后,负责审查箭矢质量的长吏,也同样需要在箭身刻上自己的姓名,以表示自己认可这支箭,是一支质量合格的成品。

箭头、箭杆、箭羽,以及审查质量者,这,便是四个人的名字、官职,刻在一杆箭矢上了。

但事情到这里,也还没有结束。

——在这支箭正式通过质量测试,正式成为军械储备时,这支箭,甚至能获得自己的产品编号!

举个例子。

如果刘盈有兴趣去找来一支汉室军队装备的箭矢,就必然会在箭杆上,发现以下信息。

——少府掌冶署铁匠xx铸箭头;

少府木匠xx制箭杆;

少府匠人xx制箭羽;

少府兵冶监令监制;

汉xx年xx月,xxx号弓箭弩矢。

这样一来,当武器军械出现问题时,就可以直接追责到某个单一零部件的制作者。

如箭头出问题,就直接按照箭身上的署名,找到这个残次箭头的制作者,该问责问责,该罚款罚款。

当然,‘汉承秦制’的基础,是在秦法不近人情的司法精神上,开半步历史倒车。

所以借物勒工名,去问责某个零部件的制作者,只是秦时会发生的事。

在汉室,更多的情况是某个部件出现问题时,便会原路退回到该零部件的制作者手中,修理或重新制作,并记一个小处分,类似口头批评之类。

在一定年限之内,某个匠人制作的零部件从不出问题,这个匠人就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奖励,如赐劳、赐金,乃至于升官进职;

反过来,如果某人制作的东西老出问题,那也可能会被严厉批评,乃至于夺劳、罚金,甚至罢官免职。

而在秦‘物勒工名’制度中,最为汉室看重和着重采用的,便是刘盈方才问到的‘武器军械录名册’。

简单来说,便是对于汉室而言,物勒工名制度中的零件制作者、军械监造者部分,尚还在其次;

真正重要的,是每一件武器军械上独有的产品编号,以及由少府修路的‘产品编号花名册’。

按照汉室目前所施行的物勒工名制度,普天之下,凡是官方制作生产的武器军械,其产品编号,都会被记录在册。

大到重型武器床弩、大黄弩,小到一把剑、一杆矛,乃至于一支弓羽箭矢,都会被明确的记录在册,并表明去向。

如:汉xx年xx月xxx号箭矢,于xx年xx月xx日存入某处,又于xx年xx月xx日被某人调用,发配到xx军xx部xx司马,装备到军卒xx手中1;此次调用,由xx官员(千石以上)书面公文为案底,又某某人作担保。

而这样一篇专属于某个武器军械的‘档案’,直到其走到生命的尽头,才会画上句号,并封存至未央宫内的石渠阁。

如:某年某月某日,该箭被装备者xx射出,射中胡骑一人,胡骑遁走,箭矢下落不明;

又或者是:某年某月某日,该箭箭头、箭杆均被少府评定为受损严重,收回少府销毁。销毁命令下达者:少府令阳城延少府某监某某;销毁过程监督者:官员某某······

这样一来,凭借一个物勒工名,以及这种为每一个武器都制作独立档案的方式,汉室便可以保证每一个武器军械,都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流入到任何不该流入的地方。

这也正是刘盈刚来,屁股都还没做热,就伸手跟阳城延要这份‘武器军械花名册’的原因。

——有了那份花名册,刘盈就可以直白的看到:那些本该存放在少府的弓羽箭矢,究竟都去了哪里。

很显然,作为少府的掌舵人,刘盈只一语,阳城延便已明白了刘盈的意图。

就见阳城延稍一沉吟,又纠结片刻,才略有些迟疑道:“陛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