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七章:宗法祖训

围绕着两个问题,邓昇和邓灏父子俩斟酌了一夜,最终定下了大概的方案。

首先是继承制,传承以父死子继为主,兄终弟及为辅,也就是有子立子,无子传弟。

而继承人的选择上,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的准则,而出了定下了大方向之后,邓昇和邓灏又按照继承人身份定下了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人首选嫡长子,如嫡长子早逝,且存有子嗣,则从嫡长子子嗣中选择,根据嫡庶长幼排序。

嫡长子早逝且无子嗣,则立嫡次子,再则就是嫡次子子嗣辈,如此类推。

如无嫡子、嫡孙,则立庶长子,其余子嗣,根据长幼排序,庶子早逝则顺位到下一个庶子。

也就是说,嫡子一房中,都是先子后孙,一房绝后,则顺位到下一个嫡子,而庶子中,则是该子早逝,则顺位到下一个庶子,不会立庶孙的。

而按照现在邓国的情况,邓灏作为嫡长子,是第一顺位继承,接下来就是嫡长孙邓桓、而后就是嫡次孙邓松,然后才到邓灏的几个庶子。

倘若邓灏一脉都没能等到继承皇位那天,那皇位就落到邓尊这个嫡次子头上,然后就是邓尊嫡子、庶子,如果正房一脉都没能等到继承皇位那一天,那么皇位就落到邓瀚这个庶长子头上了,不过邓瀚一日没登基,他的儿子们都没有继承权,排在邓瀚后面的是庶次子邓裕。

而何时确立储君位置,邓昇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嫡子年满十岁,且无身体缺陷的情况下,便可确定继承人之位,正宫四十而无嫡子的情况下,则册立庶长子。

兄终弟及规定,皇帝无嗣则立嫡弟、嫡侄,无嫡弟、嫡侄则传位庶弟,顺位继承等同父死子继。

确定了皇位继承的制度和顺序之后,邓昇又对爵位的继承与世袭定下了规矩。

邓国爵位共分十等,其中亲王、郡王非皇室不可封,勋王非安邦定国、开疆拓土之功不可封,其余的爵位视各人功绩授予爵位。

邓昇在登基的时候,给邓艾、邓羌这两个宗室大将加封了郡王,还有自己的几个兄弟也加封了郡王,这个是特殊情况。

接下来邓昇又对亲王、郡王的爵位授予做出了规定。

皇帝子嗣,年满十岁后,可封亲王,亲王爵位世袭三代,传承等同皇位传承顺序,除亲王世子外,其余子嗣在年满十岁,可授予郡王爵位,郡王世袭三代,郡王除世子外,其余子嗣年满十岁,可授予国公爵位,国公爵位世袭三代,除国公世子外,其余诸子均不授予爵位。

而没有爵位的宗室,根据亲缘远近授予一定俸禄,以供生活,也可从政、从军、从商、务农,如有功勋卓著着,可授予爵位,然不可封赏亲王、郡王爵位。

除了皇子之外,邓昇还对宗室女眷的爵位做出了规定,皇帝嫡长女授予大长公主,位份低于储君、高于亲王;庶长女授予长公主,位比亲王;其余诸女均授予公主称号,位份低于亲王、高于郡王。

亲王嫡长女授予大长郡主位份与公主等同;庶长女授予长郡主,位比郡王,其余诸女授予郡王,位份低于郡王、高于国公。

郡王嫡长女授予大长翁主,位份与郡主等同;庶长女授予长翁主,位比国公,其余诸女授予翁主称号,位份低于国公、高于郡公。

国公以下含国公爵位在内,女眷不授予爵位,与其他无爵位宗室一样,享受俸禄,出嫁后取缔,同时女眷爵位不可世袭、袭封。

以上的就是关于宗室的爵位的相关规定。

接下来就是对国家勋爵的世袭和继承制了,继承制没什么好说的,跟皇位继承的制度一样,不过爵位继承只有父死子继,没有兄终弟及,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子嗣,爵位就会收回来。

勋王爵位不世袭,其继承人授予国公爵位,其余诸子不袭封,然勋王有功于国,位比郡王。

国公、郡公、县公爵位世袭三代子孙,除世子外,其余诸子不袭封,三代之后,国公降爵郡公、郡公降爵县公、县公降爵君爵。